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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建行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是什么)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16 17:04:26 浏览8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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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建行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是什么

一、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
是增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国内外成功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我们党委班子强化了一个共识,作为我国金融业主体的四大商业银行,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不仅对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办成现代商业银行,而且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通过总结回顾建设银行50年的发展历程, 了解建设银行企业文化的形成过程,使全行员工真正体会到先进文化在建行初创成长、发展壮大、商业化转轨等不同历史阶段所发挥的支撑作用,引导大家更加珍惜建行人创造的精神和文化财富,增强传承建行文化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通过宣传推广一大批先进典型经受严峻的考验,连续多年实现无重大经济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规经营,资产质量好、经营效益好、服务质量好的先进经验,引导全行员工充分认识先进的企业文化在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所发挥的凝聚、激励与约束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大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深刻分析全面开放金融业所带来的日趋激烈的竞争形势,学习借鉴中外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引导全行员工认清文化优势是保持企业基业长青、出类拔萃的制胜法宝,深刻认识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要解决好转变观念和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靠先进的企业文化支撑,充分认清我们自觉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是应对新的机遇与挑战,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从而增强实施企业文化建设战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凡是成熟的、优秀的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必然懂得、重视、善于抓企业文化建设。那种把企业文化建设视为“软”任务,说起来是“核心竞争力”,做起来是“边缘化”;或者仅仅当成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的工作,甚至还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墙壁上、广告上”等,显然是迫切需要加以克服和纠正的。
二、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在付诸于实践,贵在渗透于
经营管理之中,功在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企业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最关键的是要将核心价值观及其理念等文化要素付诸于实践、渗透于经营管理之中,转化为广大员工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那种认为企业文化可以游离于经营管理活动之外,甚至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置企业文化于不顾的,正是落后文化的惯性思维及具体表现。近些年来,我们注意防止和克服这方面的问题,作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在推动建设银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落实方面,我们着眼于建设动态的、开放的、社会性的先进企业文化,引入“利益相关者”的理念,坚持表里如一、内外贯通,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与培训,不断强化“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效益为目标,努力实现股东的最佳投资回报,实现建设银行与客户的双赢,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员工全面发展的有机统一。与之相适应,我们借鉴现代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对全行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进行了积极探索,强化资本约束和以有限资源投入创造最大效益的经营理念,并贯到投入产出分析、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从而使过去那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扩张、轻质量,重发展、轻风险,重短期收益、轻长期效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
利益等观念和思维方式得到了改变和纠正。
在构建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方面,我们认为,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信用的高风险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把有效地控制风险作为实现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前提。今年6月正式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坚持把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能力,作为企业文化建设重中之重的任务。从强化资产质量是银行生命线和审慎稳健经营的理念,到推进审贷分离、分级授权、相互制约等基础性的制度机制建设,都下了很大功夫。2003年7月,我们在全行实施“风险管理平台工程”,将国际成熟的标准化管理思想和管理体系引入到风险管理领域,在全行建立起“管理标准统一,体系相对独立,集中决策和分散控制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这是我行在风险管理文化及其制度创新方面的重大突破。今年1月,我行与花旗银行、武汉大学在北京联合举办“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论坛”,进一步拓展了风险管理文化的新思路,增强了建立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的紧迫感。从今年7月开始,我们在全行系统开展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活动,结合开展“降不良、防案件、抓管理、促发展”攻坚战,实施“内部信用评级工程”,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规范风险管理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风险管理文化。
在构建良好的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近年来,建设银行坚持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活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为载体,组织广大员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制定、实施与文明优质规范服务相匹配的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广大员工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我本人做起,总行和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首席客户经理,为重点企业、重点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通过举办“‘家园杯’营销策划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员工强化市场营销意识、提高策划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注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打造具有建行特色的服务品牌,先后推出和完善了“龙卡”系列产品、“乐得家”、“汇得盈”、“乐当家”、“速汇通”等产品品牌,树立了李向党及“向党工作站”等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在为广
大客户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的同时,逐步提升建行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当然,作为金融企业各级领导者、管理者,能否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倡导者、优秀组织者和自觉实践者,至关重要。因为,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础因素;他们的身体力行、积极倡导,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我们各级领导者、管理者,应当带头学习掌握企业文化建设的科学规律,不断增强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实践意识、表率意识,坚持在经营、管理、决策、用人、分配、服务等具体工作中,自觉实践企业文化及其价值理念,充分发挥其倡导作用、典范作用、推动作用、创新作用。
三、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必须坚持与体制机制
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之保持蓬勃生机与活力
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既是一个不断实践、积淀的过程,更是一个不断创新、丰富、发展的过程。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模式是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先进的企业文化决定着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先进性。惟有不断创新,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企业文化,才能保证建设银行制定并实施正确的发展战略,保证我们的愿景、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2003年底,国务院作出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决定,要求我们紧紧抓住规范治理结构、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绩效进步这几个中心环节,努力把建设银行办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既是建设银行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建行文化整合、创新和提升的重要契机。
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思路和基本框架纳入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改革总体规划》之中,并对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专门立项。我们明确提出建设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把握这次股份制改造和企业文化重塑的重大历史机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建设先进的建行文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广大员工的全面进步与发展,把建设银行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全行员工的共同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资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改善,使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实现建设银行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建设银行将坚持不懈地实施企业文化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股份制改造试点的各项任务,把建设银行办成最具有价值创造力的现代商业银行,以此向国家和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CAR = {T1 + T2}/a ≥ 8%.

后面那个8%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别名: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是一个银行的资本总额对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它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发展历程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2010年09月12日,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9月12日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根据该协议,全球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升至7%,是现行标准2%的三倍多。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银行还需增设“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此被提高至7%。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间分阶段执行。

当代国际银行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急,谢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前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已明显呈现以下十大特征和趋势:一是金融管制放松化;二是金融创新化;三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四是融资证券化;五是银行经营国际化;六是银行业务全能化;七是银行资本集中化;八是金融业电子网络化;九是国际货币结构多元化;十是金融监管国际化。
  一、金融管制放松化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国家普遍对利率实行管制,如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等等。虽然这些管制对稳定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80年代以后,这些早期形成的金融法规实际上已很难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金融管制对金融业的某些消极作用,也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西方各国金融创新的热情。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西方国家纷纷掀起了以“自由化”为特征的金融改革浪潮。首先是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开汇率管制,取消证券交易中的固定佣金制度;其次是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使其公平竞争;三是改革金融市场,放松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限制,丰富金融工具和融资技术,加强和改善金融市场的管理;四是实行资本流动自由化,相继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国外市场的限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提出了新的金融改革方案,逐步放松对存贷利率的管制,力图改革其旧的金融体制。1999年底,美国还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最终废除了形成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的主要条款,消除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行业壁垒;改革跨州银行法,统一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工商企业对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所有权,以此拓展金融机构的资本来源。在日本,放开利率的存款(包括大额定期存款、货币市场证券、大额存单和外汇存款等)在银行和其他金融储蓄机构吸收资金总额中的比重。从1989年起,日本对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确定方法也进行了改革,以前主要根据贴现率确定基准利率,现在则考虑融资成本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在逐步放开利率的同时,日本还对其银行法第65号条款进行了改革,取消了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的行业限制。日本《1981年新银行法》和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公债,同时允许证券公司从事大额可转让存单的交易,允许其设立中期债券基金,并用这些基金开设现金管理账户。此外,证券公司还获准向顾客发放以公债为担保、不限用途的贷款。在英国,1986年10月27日,伦敦股票交易所允许外国银行、保险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允许交易所以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甚至外国公司100%地购买交易所会员的股票,此次改革被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其核心就是利率的自由化和金融业务的自由化。在1985年,欧共体推出了“银行业协调第二指令”的金融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一是欧共体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在本国获得营业执照以后,均可在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母国所批准的诸如存款、租赁、参与股票发行、投资管理等广泛的金融业务,而不考虑东道国的银行是否允许经营这类业务。二是在对待非成员国金融机构方面,遵循对等原则,凡给予共同体银行与本国金融机构同等待遇的非成员国,其银行也可在欧共体获得同等待遇。这一期间,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深化”理论的影响下也逐步实行了金融体制改革。例如,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实行商业银行民营化;实行利率自由化;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放松金融管制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改革提高了金融效率,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90年代以来,虽然先后出现了诸如墨西哥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及亚洲金融危机等恶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延缓或阻碍了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但从总体趋势看,随着美国、日本、欧共体等西方主要国家金融改革方案的实施和生效,以及各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各国金融发展必将渗入越来越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因素。
  二、金融创新化
  一般而言,金融创新主要体现于期权和期货交易的发展,证券市场上大量新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出现,以及银行国际业务中货币和利率的互换、票据发行便利和远期利率协议等新的交易技术和业务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金融创新主要是逃避金融控制和资本管制,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即是欧洲货币、欧洲债券和平行贷款。在70年代,金融创新与60年代却有所不同,创新主要是转嫁市场风险,浮动利率票据、货币远期交易及金融期货等是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到了80年代,金融创新的进程日益加快,至80年代中期,金融创新达到高潮。这一时期的金融创新主要是融资方式的创新。根据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的报告,8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创新为票据发行便利、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和远期利率协议,并被称之为8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四大发明”。
  9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仍在持续,西方国家普遍放松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管制,并为本国居民进入欧洲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方便。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也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放松金融管制,使银行和金融体系更加面向市场。金融业竞争激烈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符合需要的优质服务,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虽然1994年和1997年爆发了两次金融危机,以及多次类似于巴林银行倒闭事件的巨额损失案例,但这些并不能也不应阻止世界各国的金融创新,目前只是到了必须对金融创新的各种工具和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时候了。
  三、金融市场全球化
  金融市场全球化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金融创新及金融管理的自由化,使得各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紧密连接,逐步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伴随金融的自由化,发达国家为了减少竞争成本、降低与防范投资风险,不断开拓金融市场,寻求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在此背景下,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积极投入到更加开放和统一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潮流中,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相互联结,构成全球化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从而在时间和空间上缩短了国际金融市场的距离,实现24小时不间断营业。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为了加速发展本国经济,实施赶超战略,不得不“打开门户”融入国际经济、金融大循环,由此而产生了大批新兴的金融市场。目前,香港、新加坡、巴林、巴拿马、开曼群岛等地都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离岸金融市场。而且,这些离岸金融市场已成了“二级批发市场”和“中转站”。离岸金融市场不但促进了各国之间多边信贷关系和货币信用制度的日益发展,使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增强;而且还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借贷资金的流入,以增加本国国际收支中资本项目的盈余,提高本国国际金融业务的技术水平,不断适应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应该说,金融市场全球化既给世界经济和金融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全球性的金融活动,方便了国际投资,有利于各国的经济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各国金融市场联系越密切,相互依赖程度就越加深,只要某一金融市场发生动荡,就会迅速地影响或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场,引起不同金融市场的联动效应。因此,这种潜在的金融风险无疑对各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
  四、融资证券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融资证券化”特征,即融资由银行贷款转向具有流动性的债务工具,筹资者除向银行贷款外,更多的是通过发行各种有价证券、股票及其他商业票据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直接向国际社会筹集资金,资金供应者在购进债券、票据后也可以随时把拥有的债权售出,转换为资金或其他资产。融资证券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证券化,即不断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筹措资金;二是金融体系的证券化,指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过发行对第三方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即所谓资金的“非中介化”或“脱媒”现象。
  80年代以前,国际信贷是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大大超过国际债券筹资额。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1—1988年国际债券占国际筹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6.4%、42.4%、48.2%、45.3%、58.9%、70.9%、59.02%、62.8%。U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此后国际债券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目前这一比重已大体维持在70%左右。
  在美国,融资证券化表现得最为显著,几乎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并成为投资银行业新的角逐领域。首先,银行将其资产证券化,即将其应收账款或放款等较不具流动性的债权资产汇成一组,出售给第三者以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截至1988年末,银行证券化的抵押贷款已达7700亿美元。到1990年底,全美抵押贷款的1/3都已证券化;从1983—1990年,美国贷款销售由270亿美元上升到1900亿美元。银行资产的证券化,既减少了信用风险,也提高了资本资产比率。因此,它是大银行利用自身优势,将传统借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其次,非金融企业筹资证券化,大企业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筹集资金。从1984—1989年,美国债券筹资额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依次为41%、55.7%、69.2%、82.3%、65.8%、63%。1990年以后,债券筹资无一例外地超过信贷筹资。在证券化进程中,商业票据的发行部分取代了银行对公司的短期信贷。1995年美国非金融公司通过发行商业票据筹集的资金与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基本持平。
  近20年来,国际融资证券化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的长足发展。相对而言,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要快于股票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国际浮动利率债券的发行,它已成为当前国际融资中的一种极其重要的方式,不仅促进了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而且还刺激了各国的经济增长。
  五、银行经营国际化
  自80年代以来,金融管理的放松、银行经营风险的加大、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全能制银行的兴起以及跨国结算体系的发展,无一例外地导致了银行经营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快。银行经营跨国界发展,不但加速了国际资本流动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广泛运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
  整个80年代,世界各大银行都致力于在世界各大洲、各个国家广设办事处、代表处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属行以及附属的金融机构,甚至建立非金融性质的分支机构,并与其他银行组成合资银行或国际银行集团。在此方面,日本银行的海外扩张的确是引人注目的。据统计,1983—1989年,国际银行业资产从22330亿美元增加到51392亿美元,其中日本银行的资产从4750亿美元增加到19672亿美元,增幅达330%,已占到所有资产的38.3%;而美国的银行资产从6080亿美元增加到7274亿美元,增幅只达19.6%,比重也仅占14%。
  到90年代初,发达国家、亚洲新兴工业国家以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大银行,纷纷在其他国家广设分支机构,以壮大自身力量。例如,美国花旗银行在6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5个分行。在韩国,截至1990年底,外国银行分行已达67家,外国银行设立的办事处也有60多家。有关资料显示:仅1992年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大银行中,境外资产平均比例达36%的银行就有25家,达27%的约50家,占19%的约100家,而且越是大银行,境外资产比例就越高,境外业务量也越大。
  90年代以来,银行经营国际化进一步向全球化发展,并逐渐形成银行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的合理分工,即大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中小银行则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展。即使在同一个集团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也有类似的“分工”。当然,这种分工并没有严格的界线,更没有切断资产在国内和国外之间的流动。应该说,随着墨西哥和亚洲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渐淡化或消除,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各国金融业将不断开拓新的国际业务领域,跨国银行将对其海外融资结构进行必要的整合,减少传统贸易融资业务,增加投资银行业务;同时,必将增加其表外业务比重,提供东道国不能提供的服务,进一步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六、银行业务全能化
  80年代初,世界各国银行业限制逐步取消,银行业务全能化得到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首先,放宽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由于融资债券化抢占了银行的大部分存贷业务,因此从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允许所有金融机构均可参加证券交易。例如,美国于1980年就允许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的业务可以适当交叉;1984年允许不是联邦储备系统会员银行的中小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1987年允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包销地方债券、商业票据的抵押证券;1989年,又批准花旗、大通、摩根等五家银行包销企业债券和企业股票。这些无疑打破了美国银行法禁止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使银行业务向全能化迈进了一大步。在日本,自1983年以后,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买卖国债业务3银行还积极、涉足于个人零售贷款业务领域。90年代以来,银行表外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银行与保险的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去年年底,美国总统克林顿批准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无疑会给美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一场更为深刻的“金融革命”。该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界限,允许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多种业务,以形成“金融百货公司”或“金融超级市场”。其次,从70年代开始,由于市场利率的日益攀升,企业融资出现了非银行化趋势。在此背景下,美国于1980年决定在7年内取消利率上限管制。随后,加拿大、西德、日本等相继取消了银行存款利率限制。第三,解除外汇管制,促进资本自由流动,增强本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英国在70年代末取消了外汇管制;在80年代,日本、法国、意大利等国也逐步取消了外汇管制。第四,放宽其他各项金融限制,方便本国银行进入外国市场和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西方各国基本上取消了国与国之间对金融机构活动范围的限制。1986年,英国展开了一场金融业大改革,放宽对金融业的限制,准许银行收购证券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最低手续费的限制,取消经纪商和批发商的区别等;西德则于1985年宣布取消了本国居民购买外国证券的限制和购买境外马克的限制,并从1989年起免征外国居民利息预扣税,等等。
  由此可见,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专业化模式向“综合经营、综合管理”全能化模式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
  七、银行资本集中化
  8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各国银行迅速展开了世界范围内的激烈竞争。这不仅导致了银行收益率的下降,银行资本/资产比率的偏低,也导致了世界各国银行业的相互兼并。有关资料显示:80年代美国平均每年银行兼并数为300多起,是70年代的2倍、60年代的3倍,许多大银行甚至也纷纷走上了联合的道路090年代以来,这种银行兼并、联合的势头日益迅猛,并呈现出“兼并银行数量多、强强合并规模大”的特点。
  在美国,1995年全美有逾1000家银行加入了合并行列,大大超过了上年550家的银行合并数。1996年11月20日,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与汉华银行合并组成大通曼哈顿银行公司31998年3月4日,美国富利金融集团宣布以160亿美元的价格兼并波士顿银行。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的控股公司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为花旗集团。这项合并金额高达726亿美元。1998年上半年,美国公司并购总值就已达9310亿美元,并高于1997年全年并购总额。在欧洲,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和欧元的启动,为银行业的兼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从而出现了一系列兼并活动,如瑞士银行与瑞士联合银行、德国的巴伐利亚联合银行与裕宝银行之间、德意志银行与德累斯顿银行之间、意大利的嘉利堡伦巴地储蓄银行与安宝信银行之间以及法国国民银行与兴业银行和巴黎银行之间的合并等。1998年,欧洲全年并购交易总额已达8590亿美元。在欧洲单一货币的推动下,1999年第一季度的并购交易总额就已高达4680亿美元。在日本,银行间的并购则成为解决银行不良债权、保持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一种手段。1995年3月8日日本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宣布合并,成立东京三菱银行。1998年5月13日,日本最大的证券行野村证券与日本兴业银行宣布结盟。不久,富士银行与第一劝业银行宣布组成一家新的信托银行。
  在发展中国家,银行业也纷纷展开并购活动,并掀起了一股热潮。发展中国家银行从事并购业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其发展速度却相当迅猛,特别是在东盟诸国。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初到1998年6月,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并购数目已达200多家,并购资产合计已超过3000多亿美元,涉及亚洲、拉丁美洲和东欧等20多个发展中国家。
  90年代以来,银行并购活动将银行资本的国际集中化程度再次推上了新的高度。如今,跨国银行已成为市场经营主体和金融巨人。它既向全球吸收资金,又向全球贷放资金,成为货币和资本国际流动的主要承担者。由此可见,这些活动无疑会有力地促进银行业务向更高层次的全球化方向发展。
  八、金融业电子网络化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金融服务电子网络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领域中的电子化、自动化、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系统基本全面形成,银行活动将先进的电子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存款、提款、转账、汇兑、查账、交换、控制、金融买卖交易和咨询等金融服务领域,并将银行和客户、银行与银行、客户与客户联结成一个电子网络。
  伴随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无论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都在加紧实现金融系统的电子网络化,网络银行也应运而生,并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这一趋势的成因主要是:其一,全球性金融的激烈竞争,西方各国银行都将以优良而高效的电子化服务来争取客户,参与竞争,开拓业务。其二,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为银行实现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成为可能。其三,电子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联结纽带,成为实现全球昼夜24小时进行金融活动的重要工具。这些因素的有力结合,使得全球金融一体化深深地依赖金融服务电子网络化的发展,同时也深刻地反映了世界各国金融业电子网络化的时代特征。
  九、国际货币结构多元化
  从金本位到1945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工;从60年代美国在西方经济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到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崩溃,反映了国际货币体系日益趋向多元化格局的发展历程。90年代以前,国际货币体系呈现“美元为主、日元和马克为辅”的国际货币格局;90年代以后,美元地位有所削弱,日元和德国马克的地位则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了美元、日元和马克三币并重的多元化国际货币格局。
  这一格局的产生主要在于:其一,除美元以外,日元和马克是在世界贸易和金融活动中使用最多的货币。1988年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总额的货币构成,美元为65%,德国马克为16.2%,日元为7.2%。截至1988年底的5年内,各国外汇储备总额增长48%,其中美元增长34%,而日元增长1.28倍,德国马克增长1.18倍。在1983一1988年期间,24个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债权中,美元所占比例已从75.7%下降到57.8%,马克从6.4%上升到10.1%,而日元却从3.4%上升至10.7%。其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为了防范和避免市场的波动风险,在货币的选择使用中,特别是各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的货币构成上,美元、日元、马克三币优化搭配组合的战略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国际银行贷款总额中,美元虽占53%,但日元却已占13%。从区域来看,在印尼、马来西亚的外债中日元已占30%,而泰国已占40%。马克在欧洲货币体系的一篮子货币—欧洲货币单位分配比例已占34.93%。马克在外汇市场交易和金融业务中的比重已超过30%,成为外汇市场上仅次于美元的重要货币;马克作为投资货币的规模也日趋扩大。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无论从国际贸易结算手段讲,还是从储备货币讲,欧元都将成为美元强劲的竞争对手。尽管目前欧元一路走软,但它必将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储备货币之一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伴随欧洲共同体的一体化进程,欧元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欧元最终成为欧盟单一货币之后,欧元在国际贸易结算和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份额必将有所增大,而美元的主导地位将会相应有所削弱。可见,一个以美元、欧元、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国际货币结构正在形成。
  十、金融监管国际化
  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呈现出蓬勃之势,而银行资本/资产比率却不断下降,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做到既不影响创新、效率和市场发展,又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无疑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1988年,西方十国集团及卢森堡、瑞士的中央银行代表,在巴塞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筒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对资本充足性比率、资本内涵的概念、风险加权的计算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该协议通过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银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资本/资产比率。实力较差的银行通过销售贷款和减少信贷来提高资本/资产比率,而实力较强的银行则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增加资本,以提高资本/资产比率。该协议的明显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抑制了银行增加资产的冲动;二是促使各国政府去监督银行而不是靠对银行的经营活动施加种种限制去控制它们。
  在证券业的国际监管方面,自纽约证券交易所股市暴跌引起全球证券市场连锁反应以来,西方各主要国家除了加强对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外,也开始注意到了证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对证券市场

var模型的var模型

主研:黄适富 杨柱逊 王志 杨苍松
引言
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趋规范、壮大,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使金融机构从过去的资源探索转变为内部管理与创新方式的竞争,从而导致了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的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参与金融产品(工具)的创新和交易,使金融风险管理问题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的基础和核心。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机构在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挑战,金融风险管理尤显其重要性。
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过分依赖于金融机构的报表分析,缺乏时效性,资产定价模型(CAPM)无法揉合新的金融衍生品种,而用方差和β系数来度量风险只反映了市场(或资产)的波动幅度。这些传统方法很难准确定义和度量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1993年,G30集团在研究衍生品种基础上发表了《衍生产品的实践和规则》的报告,提出了度量市场风险的VaR( Value-at-Risk )模型(“风险估价”模型),稍后由JP.Morgan推出了计算VaR的RiskMetrics风险控制模型。在些基础上,又推出了计算VaR的CreditMetricsTM风险控制模型,前者用来衡量市场风险;JP.Morgan公开的CreditmetricsTM技术已成功地将标准VaR模型应用范围扩大到了信用风险的评估上,发展为“信用风险估价”(Credit Value at Risk)模型,当然计算信用风险评估的模型要比市场风险估值模型更为复杂。目前,基于VaR度量金融风险已成为国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广泛采用的衡量金融风险大小的方法。
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大小,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而且有助于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⒈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同意具备条件的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为基础,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金需求,并规定将银行利用得到批准和认可的内部模型计算出来的VaR值乘以3,可得到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的大小。这主要是考虑到标准VaR方法难以捕捉到极端市场运动情形下风险损失的可能性,乘以3的做法是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资本缓冲。
⒉Group of Thirty 1993年建议以风险资本(Capital—at—risk)即风险价值法(VaR)作为合适的风险衡量手段,特别是用来衡量场外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
⒊1995年,SEC也发布建议,要求美国公司采用VaR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
这些机构的动向使得VaR模型在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从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发展历程来看,近20年来,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80年代初因受债务危机影响。银行普遍开始注重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其结果是《巴塞尔协议》的诞生。该协议通过对不同类型资产规定不同权数来量化风险,是对银行风险比较笼统的一种分析方法。
(二)90年代以后随着衍生金融工具及交易的迅猛增长,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几起震惊世界银行和金融机构危机大案(如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事件)促使人们对市场风险的关注。一些主要国际大银行开始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以弥补《巴塞尔协议》的不足。主要进展包括:市场风险测量新方法—Value At Risk(VaR)(风险价值方法)。这一方法最主要代表是摩根银行的“风险矩阵)系统”;银行业绩衡量与资本配置方法——信孚银行的“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Risk AdjustedReturnon Capital,简称RAROC)”系统。
(三)最近几年一些大银行认识到信用风险仍然是关键的金融风险,并开始关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的问题,试图建立测量信用风险的内部方法与模型。其中以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和Credit Suisse Financial Products(CSFP)的Credit Risk+两套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最为引入注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金融业风险(如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损失的事件)出现了新特点,即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所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金融危机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由此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引起人们的重视。
经过多年努力,风险管理技术已达到可以主动控制风险的水平。目前有关研究侧重于对已有技术的完整和补充,以及将风险计值法推广到市场风险以外(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领域的尝试。
从金融风险定量管理技术来看,国际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先后发展了如下新技术
(1)新资本协议
19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该协议对银行风险管理新方法给予充分的关注,具体表现在:对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更为现实的选择,方法有三种:①对现有方法进行修改,将其作为大多数银行计算资本的标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外部信用评估(指标准普尔和穆迪公司等的评级)可用来细致区分某些信用风险。②对于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认为可将其内部评级作为确定资本标准的基础,并且对于某些高风险的资产,允许采用高于100%的权重。③新协议明确指出:“一些利用内部评级的、复杂程度更高的银行还建立了以评级结果(以及其它因素)为基础的信用风险模型。这种模型旨在涵盖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这一特点,在仅仅依靠外部信用评级或内部信用评级中是不存在的。但是由于一系列困难的存在,包括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模型的有效性,很显然信用风险模型目前还不能在最低资本的制定中发挥明显作用。”委员会希望在经过进一步的研究和实验后,使用信用风险模型将成为可能,并将汁划关注这方面的进展。这说明,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目前摩根等国际大银行使用的计量信用风险模型。
对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进展给予肯定,并突出了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此外还肯定了一些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如新协议就资产证券化问题提出了新风险权重计量方案,对某几种短期承诺采用20%的信用风险转换权数。并明确指出:“降低信用风险的技术如信用衍生产品的近期发展使银行风险管理的水平大幅度提高。”
(2)、风险价值法(VaR)
在风险管理的各种方法中,VaR方法最为引人瞩目。尤其是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银行和法规制定者开始把这种方法当作全行业衡量风险的一种标准来看待。VaR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把银行的全部资产组合风险概括为一个简单的数字,并以美元计量单位来表示风险管理的核心——潜在亏损。VaR实际上是要回答在概率给定情况下,银行投资组合价值在下一阶段最多可能损失多少。
VaR特点①可以用来简单明了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单位是美元或其他货币,没有任何技术色彩,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金融风险进行评判;②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③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VaR主要应用①用于风险控制。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金基金及非金融公司采用VaR方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手段。利用VaR方法进行风险控制,可以使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都能确切地明了他们在进行有多大风险的金融交易,并可以为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设置VaR限额,以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出现。如果执行严格的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也许就可以完全避免。②用于业绩评估。在金融投资中,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交易员可能不惜冒巨大的风险去追逐巨额利润。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必须对交易员可能的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所以,有必要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指标。
但VAR方法也有其局限性。VaR方法衡量的主要是市场风险,如单纯依靠VaR方法,就会忽视其他种类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另外,从技术角度讲。VaR值表明的是一定置信度内的最大损失,但并不能绝对排除高于VaR值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假设一天的99%置信度下的VaR=$1000万,仍会有1%的可能性会使损失超过1000万美元。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给经营单位带来的后果就是灾难性的。所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VaR方法并不能涵盖一切,仍需综合使用各种其他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亚洲金融危机还提醒风险管理者:风险价值法并不能预测到投资组合的确切损失程度,也无法捕捉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间的相互关系。
(3)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法
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是收益与潜在亏损或VaR值的比值。使用这种方法的银行在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是以盈利的绝对水平作为评判基础,而是以该资金投资风险基础上的盈利贴现值作为依据。
每家银行都清楚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在进行一项投资时,风险越大,其预期的收益或亏损也越大,投资如果产生亏损,将会使银行资本受侵蚀,最严重的情况可能导致银行倒闭。虽然银行对投资亏损而导致的资本侵蚀十分敏感,但银行必须认识到,承担这些风险是为了盈利,问题的关键在于,银行应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这也是RAROC的宗旨所在。决定RAROC的关键是潜在亏损即风险值的大小,该风险值或潜在亏损越大,投资报酬贴现就越多。
RAROC可用于业绩评估,如果交易员从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那么即使利润再高,由于VaR值较高,RAROC值也不会很高,其业绩评价也就不会很高。实际上近几年出现的巴林银行倒闭、大和银行亏损和百富勤倒闭等事件中,都是由于对某一个人业绩评价不合理所致,即只考虑到某人的盈利水平,没有考虑到他在获得盈利的同时承担的风险对其进一步重用的结果。RAROC方法用于业绩评估,可以较真实地反映交易人员的经营业绩,并对其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有助于避免大额亏损现象的发生。
(4)、信贷矩阵(Credit Metrics)
1997年4月初,美国J.P摩根财团与其他几个国际银行——德意志摩根建富、美国银行、瑞士银行、瑞士联合银行和BZW共同研究,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评估银行信贷风险的证券组合模型(Credit Metrics)。该模型以信用评级为基础,计算某项贷款或某组贷款违约的概率,然后计算上述贷款同时转变为坏账的概率。该模型通过VaR数值的计算力图反映出:银行某个或整个信贷组合一旦面临信用级别变化或拖欠风险时所应准备的资本金数值。该模型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信贷产品,包括传统的商业贷款;信用证和承付书;固定收入证券;商业合同如贸易信贷和应收账款;以及由市场驱动的信贷产品如掉期合同、期货合同和其他衍生产品等。具体计算步骤是首先对信贷组合中的每个产品确定敞口分布;其次,计算出每项产品的价值变动率(由信用等级上升、下降或拖欠引起);再次将单项信贷产品的变动率汇总得出一个信贷组合的变动率值(加总时应考虑各产品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可见,在假定各类资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每类资产信用风险组合的风险值等于该类资产的敞口分布与其信用等级变动或拖欠的变动率。即等于信用等级变动或拖欠变动率x贷款额。
(5)最近,美国华盛顿国际金融研究所针对当前的主要信用风险模型以及资产组合模型进行了分析测试,旨在找出衡量信用风险的最好方法,为计量信用风险确定一种比较规范的模型,并用于确定资本金的分配,从而为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及其风险监管创造条件,并计划与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合作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VaR风险控制模型
一.VaR模型基本思想
VaR按字面的解释就是“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即在一定置信水平和一定持有期内,某一金融工具或其组合在未来资产价格波动下所面临的最大损失额。JP.Morgan定义为:VaR是在既定头寸被冲销(be neutraliged)或重估前可能发生的市场价值最大损失的估计值;而Jorion则把VaR定义为:“给定置信区间的一个持有期内的最坏的预期损失”。
二.VaR基本模型
根据Jorion(1996),VaR可定义为:
VaR=E(ω)-ω* ①
式中E(ω)为资产组合的预期价值;ω为资产组合的期末价值;ω*为置信水平α下投资组合的最低期末价值。
又设ω=ω0(1+R) ②
式中ω0为持有期初资产组合价值,R为设定持有期内(通常一年)资产组合的收益率。
ω*=ω0(1+R*) ③
R*为资产组合在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
根据数学期望值的基本性质,将②、③式代入①式,有
VaR=E-ω0(1+R*)
=Eω0+Eω0(R)-ω0-ω0R*
=ω0+ω0E(R)-ω0-ω0R*
=ω0E(R)-ω0R*
=ω0
∴VaR=ω0 ④
上式公式中④即为该资产组合的VaR值,根据公式④,如果能求出置信水平α下的R*,即可求出该资产组合的VaR值。
三.VaR模型的假设条件
VaR模型通常假设如下:
⒈市场有效性假设;
⒉市场波动是随机的,不存在自相关。
一般来说,利用数学模型定量分析社会经济现象,都必须遵循其假设条件,特别是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由于市场尚需规范,政府干预行为较为严重,不能完全满足强有效性和市场波动的随机性,在利用VaR模型时,只能近似地正态处理。
VaR模型计算方法
从前面①、④两式可看出,计算VAR相当于计算E(ω)和ω*或者E(R)和R*的数值。从目前来看,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计算VaR值。
⒈历史模拟法(historical simulation method)
⒉方差—协方差法
⒊蒙特卡罗模拟法(Monte Carlosimulation)
一.历史模拟法
“历史模拟法”是借助于计算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资产组合风险收益的频度分布,通过找到历史上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以及在既定置信水平α下的最低收益率,计算资产组合的VaR值。
“历史模拟法”假定收益随时间独立同分布,以收益的历史数据样本的直方图作为对收益真实分布的估计,分布形式完全由数据决定,不会丢失和扭曲信息,然后用历史数据样本直方图的P—分位数据作为对收益分布的P—分位数—波动的估计。
一般地,在频度分布图中(图1,见例1)横轴衡量某机构某日收入的大小,纵轴衡量一年内出现相应收入组的天数,以此反映该机构过去一年内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首先,计算平均每日收入E(ω)
其次,确定ω*的大小,相当于图中左端每日收入为负数的区间内,给定置信水平 α,寻找和确定相应最低的每日收益值。
设置信水平为α,由于观测日为T,则意味差在图的左端让出
t=T×α,即可得到α概率水平下的最低值ω*。由此可得:
VaR=E(ω)-ω*
二.方差—协方差法
“方差—协方差”法同样是运用历史资料,计算资产组合的VaR值。其基本思路为:
首先,利用历史数据计算资产组合的收益的方差、标准差、协方差;
其次,假定资产组合收益是正态分布,可求出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反映了分布偏离均值程度的临界值;
第三,建立与风险损失的联系,推导VaR值。
设某一资产组合在单位时间内的均值为μ,数准差为σ,R*~μ(μ、σ),又设α为置信水平α下的临界值,根据正态分布的性质,在α概率水平下,可能发生的偏离均值的最大距离为μ-ασ,
即R*=μ-ασ。
∵E(R)=μ
根据VaR=ω0 有
VaR=ω0=ω0ασ
假设持有期为 △t,则均值和数准差分别为μ△t和 ,这时上式则变为:
VaR=ω0·α·
因此,我们只要能计算出某种组合的标准差σ,则可求出其VaR的值,一般情况下,某种组合的数准差σ可通过如下公式来计算
其中,n为资产组合的金融工具种类,Pi为第i种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σi第i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差,σij为金融工具i、j的相关系数。
除了历史模拟法和方差—协方差外,对于计算资产组合的VaR的方法还有更为复杂的“蒙特卡罗模拟法”。它是基于历史数据和既定分布假定的参数特征,借助随机产生的方法模拟出大量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数值,再计算VaR值。
根据古德哈特等人研究,计算VaR值三种方法的基本步骤及特征如下表。
.
风险估价技术比较
分类
步骤HSMVaR—Cov Monte—Carlo
⒈确认头寸 找到受市场风险影响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全部头寸
⒉确认风险因素 确认影响资产组合中金融工具的各种风险因素
⒊获得持有期内风险因素的收益分布 计算过去年份里的历史上的频度分布 计算过去年份里风险因素的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假定特定的参数分布或从历史资料中按自助法随机产生
⒋将风险因素的收益与金融工具头寸相联系 将头寸的盯住市场价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为风险因素的函数 按照风险因素分解头寸(risk mapping) 将头寸的盯住市场价值(mark to market value)表示为风险因素的函数
⒌计算资产组合的可变性 利用从步骤3和步骤4得到的结果模拟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假定风险因素是呈正态分布,计算资产组合的标准差 利用从步骤3和步骤4得到的结果模拟资产组合收益的频度分布
⒍给定置信区间推导VAR
排列资产组合顺序,选择刚好在1%或5%概率下刚≥1的那一损失
用2.33(1%)或1.65(5%)乘以资产组合标准差 排列资产组合顺序,选择刚好在1%或5%概率下刚≥1的那一损失
VaR模型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VaR模型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随着VaR模型的不断改进,不但应用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使用风险的定量研究,而且VaR模型正与线性规划模型(LPM)和非线性规划模型(ULPM)等规划模型论,有机地结合起来,确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等的最佳定量分析法,以利于金融机构对于潜在风险控制进行最优决策。
对于VaR在国外的应用,正如文中引言指出,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有条件的银行将VaR值结合银行内部模型,计算适应市场风险要求的资本数额;G20建议用VaR来衡量衍生工具的市场风险,并且认为是市场风险测量和控制的最佳方法;SEC也要求美国公司采用VaR模型作为三种可行的披露其衍生交易活动信息的方法之一。这表明不但金融机构内部越来越多地采用VaR作为评判金融机构本身的金融风险,同时,越来越多的督管机构也用VaR方法作为评判金融机构风险大小的方法。
我国对VaR模型的引介始于近年,具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VaR模型的应用现在确处于起步阶段,各金融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VaR的优点,正在研究适合于自身经营特点的VaR模型。

巴萨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
  1 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
  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
  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突破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规模的限制,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这表明报告的制定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相关。报告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使得同样规模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规模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报告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2 协议的补充完善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
  鉴于这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
  3 对旧巴塞尔协议的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
  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
  4 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5 定量影响测算
  根据新协议,银行系统资本要求的计算将与银行资产的风险密切相关,其影响的衡量必定十分复杂。单个银行所得到的结果依赖于他们的风险概况和资产组合,不同地区的不同银行会有很大差别。为考察新协议对银行资本要求的冲击,巴塞尔委员会面向全世界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着手开展数次所谓定量影响测算(QIS)的问卷调查,请这些机构就实施新协议可能给本地区和本机构带来的影响做定量测算。参加测算的银行可以应用不同的方法——基于外部评级的简单方法(标准法)和基于银行自己评级的IRB法。在所进行的一系列测算过程中,来自不同国家的众多银行提供了数据,用于估计新协议对他们当时的资产组合所要求的最低资本。
  第一次定量影响测算(QIS1)于2000年第四季度展开,如同所预料到的,测算结果显示银行之间的差异明显,但调查中存在很多数据问题,严重限制了有效样本的数量。
  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CP2)发表后,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QIS2,以了解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所带来的具体影响。25个国家137家银行参与了这次调查。测算再一次表明标准法和IRB法在不同国家产生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应用IRB法的效果更是千差万别。如图1所示,对于QIS2考察的银行,应用 IRB法者预期最低资本最多增幅为125%左右,是现行协议下最低资本要求的两倍以上,最多减少30%以上。
  QIS2证明CP2的提议导致整体最低资本水平高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采用标准法的银行最低资本平均增加18%,采取基础IRB法平均增加24%。少数银行(22家)能够完成高级 IRB法,自行计算LGD和EAD,但银行最低资本整体上只增加了5%,接近巴塞尔委员会的目标。
  基于QIS2的结果,为了不让基础IRB法所导致的资本要求大幅增加打消银行业的积极性,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正,并展开了一次附加的定量影响测算(QIS2.5)。银行需要估计新巴塞尔协议中一些可能改动的影响。这些改动包括:
  ·调整IRB法中各种资产组合的风险权重函数;
  ·在IRB法中,专项准备金(specific provisions)可以用于冲低违约贷款资本要求中的预期损失(EL)部分;
  ·一般准备金(in excess of the amount included as Tier 2 capital)可以冲抵EL;
  ·可能取消IRB法中的集中性(granularity)调整;
  ·去掉处理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时的w因子;
  ·承认更多的抵押品。
  由于时间有限,且焦点集中在基础IRB上,所以巴塞尔委员会将调查的对象限定为第一组银行(规模大、业务分散、一级资本超过30亿欧元的国际活跃银行)。最终的参与者为38家银行,其中35家参与了QIS2。
  在QIS2.5中,大部分银行的资本要求相对于现行方法有所降低。38家中有24家发现资本要求将降低,所估计的最大降幅为35%。
  新巴塞尔协议也在我国银行界产生了很大的回响。考虑计算信用风险标准法存在的许多问题,国内银行普遍认为,内部评级法能更加准确地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对风险资产的评定和管理,对于简单地划定风险权重或根据外部机构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的确是一大进步,所以与其花费时间等待外部评级公司发展起来,还不如现在就动手开发内部评级法。但是在我国实行内部评级法的难度较大。我国目前仍在实行“一逾两呆”的贷款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法才刚刚试行。内部评级法对各类数据的要求很高,而我国银行尤其缺乏对信用风险进行量化的分析能力。然而,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我国不能跟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目前国内银行对开发内部评级法热情很高,新协议对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推动很大。
  关于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进展,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规程的制定,并与2003年2月再次更新了“操作风险管理与监管有效措施(Sound Practice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Operational Risk)”,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出具体的计算办法。巴塞尔委员会计划于2003年第二季度发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同年年底通过新协议,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G10)国家全面实施。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

  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是的核心,银行业则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和认识的加深,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是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和基本。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中介组织,与一般工商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银行利用客户的存款和其它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低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具有较强的内在风险特性。早期的银行业务以提供货币兑换或向那些需要流动资金的商人贴现商业票据以赚取手续费为主。银行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本或从殷实的大客户获取存款。即便这种现在看似简单的业务在当时也由于客户大部分为远洋的商人而具有较大的风险。由此可见,“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经济职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
  随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对象和性质早已超越了最初的内涵。从对象上看,已经由单一的借贷产生的信用风险演变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多类型风险;从性质上看,从最初的局部风险演变为全球风险。尽管风险对象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体上都可以纳入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范畴。当然,无论如何划分风险的种类,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风险存在于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承担和控制风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