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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原则的优先度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许春明表示,避风港原则可能不避风,在判定网络侵权时,红旗原则应优先于避风港原则。
在互联网发展初期,法院对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很多盗版网站利用这一原则逃避责任。多家搜索引擎与分享网站仍将“避风港原则”当成免责的救命稻草。“避风港原则”严格说起来,不是原则,而是一种规则,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适用。
只有网络服务商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才适用避风港原则。而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普通人也一眼能够看出来时,网络服务商就不能够再视而不见,应该负起监测、删除、排除的义务。
法院在判定网络侵权,准备使用避风港原则之前,应首先考虑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什么
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是:
1、“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2、“红旗原则”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即在按常理和应尽的基本审慎义务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不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实际上,“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或者说当符合一定条件时,网络公司不得以“不知道”“未接到通知”等为由,不履行对侵权作品的审查及删除链接义务。上述案件,法院就是按照“红旗原则”做出了判决。
网络盗版行为违背了什么原则
与网络盗版行为有关的原则有: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
红旗原则的介绍
“红旗”原则是“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移除链接的话,就算权利人没有发出过通知,我们也应该认定这个设链者知道第三方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