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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是什么意思

海牙国际法庭是什么意思(什么是“海牙国际法庭”4)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1 02:55:45 浏览3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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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什么是“海牙国际法庭”4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
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   首先,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的法院。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海牙国际法庭的介绍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海牙国际法庭有实权吗

  当事国接受管辖的,判决就有法律效力!

  一、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由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二、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

  1、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

  有近200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没有中国、美国、俄罗斯、法国)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后一国家接受的,则法院具有管辖权。

  2、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3、国际法院15名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

海牙是国际法庭所在地吗

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

2009年12月7日—18日,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召开了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发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没有听说有地球安全法。

海牙国际法庭是什么组织谁能介绍下

海牙国际法庭
海牙国际法庭成立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国际法庭”坐落在哪个国家起什么作用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
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任期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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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工作近况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海牙国际法庭是干什么用的

海牙,荷兰名城,国际法院所在地。这是一座绿色城市,整座城市几乎就是一片大森林,而建筑物则分散掩映在林地之中。
国际法院设在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著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只受理国家之间的争端,而不负责个人与国家的纠纷。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国际法院的标志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国际法院也称“世界法院”、“海牙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的审判得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于1946年2月6日选出了国际法院法官,法院于4月3日举行第一次集会,并在海牙正式成立。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及《国际法院规则》(1978年7月1日起生效)进行工作《国际法院规约》是《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一切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安全理事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的参加国。

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15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

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为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

国际法庭是做什么的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法院由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中推选。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其中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国籍,根据规约,法院的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现行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争端当事国的同意是法院对诉讼案件管辖的基础。 法院设在海牙,但法院的审判得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进行。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现瑞士已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国际法院的正式语言是法文和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