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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的条约)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1 13:48:44 浏览1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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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马斯特里赫特的条约

(一)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期限为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第二阶段:从1994年1 月21 日开始, 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机构。该机构主席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外的人士但任。第三阶段:最早于1997年1月开始,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将逐步建立“真正的”统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管理委员会领导,英国和丹麦获得不进入第三阶段的权利。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这一政策将取代“欧洲政治合作”。在欧共体最重要的领域内采取的“共同行动”仍需一致通过,但也采用特定多数投票(实施共同行动)的原则。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定”。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防务政策。
(三)欧洲公民身分
欧洲公民身分的主要内容是,联盟侨民无论居住在欧共体的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认任何公民有在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
(四)补充性
采取补充性是为了解决欧共体与其成员国分权的微妙问题。欧共体仅在专属自己的领域内,“在成员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考虑采取的行动的目标时”进行干预。
(五)欧洲议会
在制度方面,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共体执委会,任命接受公民诉状的调停者,并可能成立调查委员会。在立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法方面,扩大合作程序。在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 (六)执委员
欧共体执委会职能不变,但是由于任命方式改变,它的合法地位增强 。
(七)司法与内政
需要一致通过的政府问合作今后将涉及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问题(避难:移民,签证、警察)。
(八)协调基金
设立该基金是为了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援助最贫困的地区。
(九)新领域:
欧共体在恪守补充性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一些新领域(教育、)公共卫生:职业培训等)进行干预:欧洲理事会可以建议成员国通过一些公约。
(十)社会政策
由于英国反对,条约附件中有两项特别议走韦涉及此事、,签字国保证推动社会欧洲发展,促进就业,1992年以来,丹麦对《马约》否决;法国以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英国推迟全民公决。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于现阶段的中国是否具有指导意义

  《马约》是欧盟成立的基石,对欧洲乃至全球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现在欧盟也面临着解体的窘境,因此个人认为,对中国目前指导意义不大。

  

  1991年12月9日至11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南部历史名城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会议通过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这两个条约被合称为《欧洲联盟条约》,也就是《马约》。1992年2月7日,欧洲共同体12国正式签署了该条约,随后该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

  《马约》为欧共体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全面的构想和目标,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直接推动了欧盟的诞生。

  《马约》在经济方面确定了建设统一大市场、协调经济政策,实现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统一的规定等,并促成了欧元的出现和欧洲央行的成立等。其中,有关“一国财政预算赤字不得超过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百分之三”等规定,在近年来欧债危机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对欧盟多国依然具有直接影响。此外,《马约》在政治方面包括了外交、防务、内政、司法以及社会等方面职能的条款。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诞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尽管众说纷纭,前途莫测,但它的出台,不仅在欧洲引起了一场划时代的变革,而且也动摇了国际法的基础,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什么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代表们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欧洲走联合自强之路的里程碑

——欧共体诸国签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1年12月9—10日,欧共体第46届首脑会议在荷兰古城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与会12国首脑经过紧张激烈的讨价还价后,通过了《欧共体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货币联盟条约》(统称《欧洲联盟条约》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此举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为欧洲人描绘出了一个欧洲合众国的蓝图。根据条约,未来的欧洲联盟将主要由三大支柱组成,即:经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和社会问题方面的合作。

关于政治联盟,条约规定:隶属于欧洲政治联盟的西欧联盟是欧洲政治联盟的防务机构,负责制订欧洲的防务政策,并与北约保持一定联系;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具体领域将由欧共体12国首脑会议或外长会议一致确定,具体实施措施将通过特定多数表决票决定。

关于经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将分3个阶段实现欧洲货币的统一,并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具体而言,1990年7月1日到1993年底为第一阶段,主要目标在于争取所有成员国的货币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理机制,实行资本自由流通,协调各国经济、财政政策。1994年1月1日至1997年为第二阶段,其任务是建立独立的欧洲货币机构并完善其组织体制,监督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和外汇储备,为将来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作准备。但是,不得干预仍由各国中央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和稳定币值的责任。第三阶段是1997年至1999年1月1日,目标是逐渐实现统一的货币并建立独立于各国政府之外的欧洲中央银行。

关于共同外交、安全及防务政策,条约规定:在外交和安全政策上政府将进行更多的合作,但在一些较大问题上这种合作不受欧洲委员会的控制,各国将保留否决权。协调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最终结果将导致产生共同防务政策和建立联合军队。

关于司法及社会问题的合作方面,条约强调:政府间在司法、反恐、庇护和移民事务等方面将加强合作。在包括工作就业、与工人协商和男女平等就业权方面,将进行更多的社会立法。有关欧洲公民权,条约规定: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公民将有权在联盟中任何其他国家工作,参加当地的欧洲议会选举并最终参加地方选举;联盟内的一国公民在国外旅行时,有权受到联盟成员国的外交保护。在环境保护和建立跨欧洲交通运输、能源及电信网方面,将给予较为集中的指导;在制定诸如保健、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新立法时,将与地方当局进行充分的协商。此外,“马约”还扩大了欧洲议会的权限,规定欧洲议会将任命一名巡视官,联盟成员国公民均可以向其申诉违反联盟法规的行为;各国将不放弃自己的国家主权(某些一致同意的特定领域除外)。

然而,这个欧洲合众国的“蓝图”并没有像它的缔造者想象的那样立即获得人们的认可。在提交欧共体各国批准的过程中,“马约”引发出激烈的争论。各国公民在有关欧洲未来、国家前途、自身利益的重大抉择面前,不得不进行认真的细致的思考和取舍。丹麦为批准条约举行了两次公民投票,只是在被允许在货币联盟和共同防务政策等问题上有所保留后才获得多数票的支持。英国虽然在有关防务、货币联盟及社会政策等方面获得例外权,但在批准“马约”问题上一波三折,一再推迟。英国议会两院中的对立双方围绕有关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反复的辩论。德国则在批准的同时提出了附加条件。结果欧共体未能在1993年1月1日完成“马约”的审批程序,直至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才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最终认可。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一个联合欧洲12国、人口达3.4亿的欧洲联盟正式诞生。

欧盟成立后,按照既定的目标朝着政治、经济一体化方向稳步迈进,一方面致力于建设使用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另一方面对外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1994年,芬兰和瑞典加入欧盟,1996年奥地利加入,欧盟的成员国扩大为15个,由西欧联盟向全欧联盟迈出重大一步。此后欧盟又积极创造条件,图谋向中欧、东欧地区进一步扩展。1995年12月,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确定未来统一货币名称为“欧元”,并确定了欧元发行的时间表。1998年5月,欧盟按照“达标条件”和“自愿”原则确定了首批采用欧元的11个国家名单(英国、丹麦、瑞典和希腊4国暂缓进入)。同年6月30日欧洲中央银行在德国法兰克福正式运作。1999年1月1日,欧元作为欧洲国家的统一货币正式启动,从而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正式建成。

欧洲联盟的成立,是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以来欧洲走联合自强之路的又一里程碑。从欧共体发展到欧洲联盟,充分体现了欧洲国家追求团结统一的诚挚愿望和不懈努力,翻开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新篇章。联合可以自强,惟有联合才能自强。在当今国际舞台上,一个联合的欧盟已经成为一支有着举足轻重影响的重要力量。

马约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即《欧洲联盟条约》,于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举行。经过两天辩论,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请问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内容!!谢谢拉!

一、战争的起因

1992年2月17日,欧洲共同体十二个国家的外交部长和财政部长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个条约至今仍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公民福利等多方面内容,但关于欧洲货币联盟的规定是其中的核心,也是争议最大的部分。条约规定,欧共体(不久改称欧洲联盟)各国应当分三个阶段完成统一货币的工作,其中第一个阶段是强化当时已经存在的“欧洲汇率机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第二个阶段是建立“欧洲货币机构”,负责协调欧共体各国的货币政策;第三个阶段是建立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并把“欧洲货币机构”升格为“欧洲中央银行”,为欧盟各国制订统一的货币政策。

如果以上计划能够顺利完成,欧元将成为能够与美元相提并论的超级货币,欧盟十二国的资本市场将实现无缝接轨,资本流通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这非常有利于欧洲金融业的发展,欧洲的银行家和基金经理们有望从美国人和日本人手中夺回过去几十年丧失的大片领地。但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无法改变欧盟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所以只能是一个先天不足、命运多舛的条约。处于经济繁荣顶峰的德国主宰着整个欧洲的经济发展,保守党执政的英国则陷于衰退的泥潭;南欧的意大利的经济形势甚至还不如英国。英国人显然知道,欧洲货币的统一只会加剧德国的经济霸权,甚至使“欧洲货币机构”变成德国中央银行的代名词,所以他们战战兢兢,疑虑不已。在签署条约的时候,英国要求欧盟各国承认它“有不参加统一的欧洲货币”,也就是说,当欧元在20世纪末建立的时候,英镑会继续存在下去,英国的中央银行也将继续制订货币政策。

英国政府走的是一条前途未卜的折衷路线——如果不加入欧洲汇率机制(英国已经在1990年加入了这个机制),不参与统一的欧洲货币体系,英国就将被扔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大门之外,最终沦为边缘角色;如果在欧洲货币体系中涉足太深,甚至放弃英镑的独立地位,又无异于让英国成为德国的经济奴隶,并且使伦敦逐渐丧失欧洲金融中心的地位。所以,英国只能小心翼翼地“部分加入”,一旦发现前方的水太深,还可以及时抽身上岸,重新回到“光荣孤立”的碉堡中去。

从今天看来,英国政府的决策是基本正确的,但是时机选择的相当错误。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之前,英镑已经处于严重被高估的境地,这一方面是由于英国经济非常不景气,另一方面是由于英国已经加入了欧洲汇率机制,它的货币必须与马克等欧洲其他国家货币挂钩,在一定范围之内浮动。如果英镑出现异常的贬值或升值,欧洲各国中央银行负有干预外汇市场,稳定英镑汇率的义务。《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进一步强化了欧洲汇率机制,使英镑自由浮动的回旋余地更加狭小;所以,英国政府已经不可能通过英镑的主动贬值来刺激经济的发展,解救萧条中的英国工业。

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之后,英镑与马克的汇率是1比2.95,这个数字无疑太高了。在两德统一之后,由于东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德国经济出现了过热的趋势,德国中央银行不得不调高利率,以抑制通货膨胀,这又给英镑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面对德国中央银行的加息,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只有两个选择:要么跟随德国的步伐,增加英镑利率,以维持英镑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要么筹集足够的资金,在外汇市场上大量购买英镑,维持英镑汇率的稳定。两条路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加息,无疑将给英国低迷的经济加上最后一块无法承受的巨石;如果筹集资金稳定市场,英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只能向其他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借贷。一旦稳定市场的努力失败,英国政府必将巨额亏损,负上沉重的外债包袱。

在当时的严峻形势下,英国最好的出路是说服德国降低马克利率,减轻英镑的升值压力,可惜德国人并不想帮英国人这个忙;其次是说服欧洲其他国家,暂时容忍英镑的贬值,等到英国经济复苏之后再让英镑回到正常的汇率浮动区间,可惜欧洲各国几乎不可能同意这种请求;再次是坚定不疑地主动加息,不惜以牺牲经济复苏为代价,先稳定住目前的局势,让全世界的金融投机家明白英国政府维持英镑汇率的决心,这样至少可以维持英国的信誉。但是,当时的英国保守党政府是不可能有这种魄力的,通过“宫廷政变”上台的梅杰首相完全缺乏处理复杂的经济问题的能力,他也因此在日后被人们称为英国历史上的最差首相之一。

在英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对面,蜇伏着一群能量巨大却鲜为人知的金融投机家,他们来自一种叫做对冲基金的金融投资机构。年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下的老百姓是不可能有缘认识任何对冲基金经理人的,因为他们只为富人和大机构管理财产;他们低调,他们很少对外宣传自己的业绩,而且他们也不承担一般金融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他们可以买空卖空,可以从事风险极高的投机策略,可以以惊人的速度把资金从一种资产转移到另一种资产,从一个市场转移到另一个市场。他们拥有高素质的人才和精简的机构,一位天才的基金经理加上几个聪明的分析师就足以指挥一只数亿美元的基金,如果再加上几位优秀的交易员,这只基金就几乎可以制造任何风浪了。

直到1990年代初,金融监管者都没有充分意识到对冲基金的能量;等到他们意识到的时候,一切已经太晚了。世界上最强大的宏观对冲基金将在犹太人乔治·索罗斯的率领下,与英国政府展开一场面对面的决斗。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哪年签订﹖

《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它是于1991年12月9日至10日第46届欧洲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签署的条约,包括《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是欧洲联盟成立的基础。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什么时候签的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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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亦称《欧洲联盟条约调1991年
12月9~10日,第46 届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
特举行。经过两天激烈辩论,终于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
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
赫特条约》。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
式签订了该条约, 按计划1992年底前完成批准程序, 于
1993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
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
步骤,最迟于1999年1月18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 实
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该条约
的签署标志着欧共体一体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是: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
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
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
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政治联盟条约》是一重大飞跃。 1990年4月由法国总统
密特朗,德国总理科尔共同提出。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
交、防务。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
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下面介绍一下《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的要点。
(一)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期限为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
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
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第二阶段:从1994年
1 月21 日开始, 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
——欧洲货币机构。该机构主席由各成员国中央银
行总裁以外的人士但任。第三阶段:最早于1997年
1月开始,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将逐步建立“
真正的”统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
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
管理委员会领导,英国和丹麦获得不进入第三阶段
的权利。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这一政策将取代“欧洲政治合作”。在欧共体最重
要的领域内采取的“共同行动”仍需一致通过,但
也采用特定多数投票(实施共同行动)的原则。欧
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
在防务方面作出的议定”。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
防务政策。
(三)欧洲公民身分
欧洲公民身分的主要内容是,联盟侨民无论居住在
欧共体的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认任何公民有在欧洲议会
请愿的权利。
(四)补充性
采取补充性是为了解决欧共体与其成员国分权的微
妙问题。欧共体仅在专属自己的领域内,“在成员
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考虑采取的行动的目标时”
进行干预。
(五)欧洲议会
在制度方面,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共体执委会,
任命接受公民诉状的调停者,并可能成立调查委员
会。在立法方面,扩大合作程序。在欧洲议会与欧
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
(六)执委员
欧共体执委会职能不变,但是由于任命方式改变,
它的合法地位增强 。
(七)司法与内政
需要一致通过的政府问合作今后将涉及与“共同利
益”有关的问题(避难:移民,签证、警察)。
(八)协调基金
设立该基金是为了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援助最贫
困的地区。
(九)新领域:
欧共体在恪守补充性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一些新领
域(教育、)公共卫生:职业培训等)进行干预:
欧洲理事会可以建议成员国通过一些公约。
(十)社会政策
由于英国反对,条约附件中有两项特别议走韦涉及
此事、,签字国保证推动社会欧洲发展,促进就业,
1992年以来,丹麦对《马约》否决;法国以微弱多
数勉强通过,英国推迟全民公决。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内容

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