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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统和总理的区别

德国总统和总理的区别(总理和总统有何区别)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1 17:41:15 浏览3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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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总理和总统有何区别

总统是共和制国家(即共和国)的最高行政元首名称。一般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各国总统任期不一。
  总统制源于美国。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总统是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 ;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 ,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任命驻外使节,与外国缔结条约。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总统只是国家元首 ,并不直接领导内阁,德国是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统为虚位元首,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总统的职责主要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中央政府首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理领导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工作。总理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德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并经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各国总理的权力也不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德国,联邦总理权力广泛,主要有:①可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规定内阁工作程序,划定各部职权范围。②提名各部部长。③制定总的政策指导方针。④如果联邦议院不支持对总理表示信任的提案,则总理可请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选出新的总理,则解散权立即终止。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理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总理则居于第二位地位,法国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在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提请总统任命政府成员。总理实际上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有的政党、社团的领导人也称总理。孙中山是中国国民党的总理。

总统和总理的区别是什么

总理和总统的区别就是: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统是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是总统,内阁长官政府首脑称呼为总理,民主议会制的国家都是这样,总统都是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但实际权力还是在总理和内阁会议。

比如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家最高领导是总统,因法国采用的总统共和制度,总统有很大的权力,都是兼具武装部队的司令,比如法国、美国、俄罗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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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首脑指一国政府或内阁的领导,名称各有不同,如“国务院总理“,“内阁总理(大臣)“,“首相“,“部长会议主席“等等。在一个议会国家中,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理。

2、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首脑,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元首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在新的国家主席、副主席产生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德国是总统权利大还是总理权利大

德国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
总统只是礼仪上和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而总理则是政府首脑,掌握实权,且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
同一类的国家有:意大利、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

德国总统和总理有什么区别什么是内阁制

德国总统是虚衔国家元首,很像立宪君主制国家国家的国王,只不过是是民选出来的。德国内阁制是以议会多数党派或多党联盟领袖组阁的议会~内阁制。内阁总理对议会负责。

德国总统和总理的权利对比

德国联邦总统(德语:Bundespr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德国不设副总统。 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通过的由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德国的国家政体是议会制和共和制,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因此,联邦总统被认为是“虚位元首”。 德国有总统也有总理,总统由联邦众议院议员与同样数目之各邦议员共同组成之特别联邦会议所选出,任期五年,得连任一次。 德国是一个民主共和国,由国会及各级地方议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因此拥有一位总统,不过这一位“总统是虚位元首,也就是有名无权“,宪法虽然赋予他最后裁决总理人选的权力,但宪政运作上,从未有机会让他实现这项职权。 由於德国是内阁制国家,因此行政大权掌握在总理手上。德国虽是两院制国会,但内阁只需对下院负责。 德国的政府体制有一个特别的专有名词叫「总理民主制」。主因是德国联邦众议院选举时,各党除了在各选区推出候选人外,还得向选民表明,哪一位会是该党成为第一大党后的总理人选,因此除了选议员,程度上也是在选总理。 加上德国内阁的建设性不信案设计,以及近似两党的政党体系,让德国行政部门十分稳定,每一位总理都能享有大约十年的任期,因此又有学者称德国的内阁制为「阁揆制」。同样也必须接受反对党的严密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