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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内容
法律分析:《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1996年,巴塞尔协议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改进。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巴塞尔协议的监管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法律依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主要内容
· 资本构成: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总资本的一半以上,即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 风险权重计算标准:将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无风险”到“完全风险”五个级别,分别赋予0、10%、20%、50%、100%的风险权重
表外业务纳入资本监管。
·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
优缺点:优点:首次在全球建立统一的资本监管标准,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引导银行审慎发展业务,适当控制杠杆程度。
缺点:未全面覆盖各类风险,没有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予以考虑· 风险权重仅设为五档,过于简单,难以准确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未能与银行的内部风险计量充分挂钩·;区分OECD和非OECD成员国规定不同的资产风险权重,影响了资本要求的合理性·;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
阐述巴塞尔协议123的监管内容
法律分析:简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巴塞尔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对银行资产证券化而言,最顶层的监竹框架是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巴曙松等(2013)以巴塞尔协议m为背景,巴塞尔协议深人总结了巴塞尔委员会资产证券化框架的演变。王远胜(2015)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2014的资产监管新框架.认为其重新设计了监管资本计星系统.通过强化内部评级法.改变了原先对外部评级的机械。巴塞尔协议依赖;同时新框架简化了原监管公式,巴塞尔协议调整了风险什算因子,巴塞尔协议以增加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减缓监管资本套利。然而.巴塞尔协议其中在资产证券化度址模型的两种选择性方案下也攀露出了一些缺陷.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新的监管博弈、巴塞尔协议监管套利或增加新的风险暴露及过于保守的资本要求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