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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和骑士哪个职位高

爵士和骑士哪个职位高(爵士和骑士哪个职位高)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3 06:28:34 浏览5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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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士和骑士哪个职位高

在英国,“爵士”(Sir)是对骑士(Knight)的正确称呼,地位在贵族之下,爵位非世袭。一般而言,要取得“爵士”头衔,必须为英国公民,而且要获授一项爵级骑士勋章(例如胡应湘爵士,KCMG);下级勋位爵士(Knight Bachelor)也可使用“爵士”头衔,但它并非骑士勋章的一种。
尊称为“爵士”的不一定都是骑士,获得从男爵爵位(Baronetcy)的人,也能够使用“爵士”头衔。
所以说“爵士”是一个头衔或者称呼,“骑士”是一个荣誉职位。并且这两个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公侯伯子男属于“世袭贵族”,跟上面说的都不同(从男爵可以世袭但不是贵族,骑士是贵族但不能世袭),其中侯伯子男的尊称头衔基本都可以用“勋爵”(Lord),见到公爵则应尊称“阁下”(Your grace)。

骑士与爵士有什么不同

来源不同、地位不同、分类不同等。

1、来源不同

爵士来源于西欧封建制度;骑士的名字来自于他们长方形的旗帜。爵士是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是指在战场上立过功劳或因某种特殊的意义,因而得到国王赏赐田地的人。不世袭。

骑士(Knight、Cavalier) 是欧洲中世纪时受过正式的军事训练的骑兵,后来演变为一种荣誉称号用于表示一个社会阶层。爵士属于西欧封建制度中的第二等级,即大封建主。

2、地位不同

爵士的地位高;骑士的地位低。爵士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贵族身份的象征。骑士属于贵族阶级的最低层,通常只拥有一小块封地(庄园)。

在中世纪的欧洲,骑士是平民唯一能取得的贵族头衔,因战功得到领主首肯后,可以直接从一介布衣晋封成一名骑士,不过中世纪贵族思想浓厚,非常重视血统及出身,故实际上这样的情况极少发生。

3、分类不同

欧洲国家贵族中爵位分别是: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个等级;骑士分成两个级别骑士和见习骑士。见习骑士也称学徒兵,组成更小的队列跟在主力后面,他们需要积累经验,掌握更多的作战技巧。见习骑士的旗帜也是长方形的,但末端开叉成燕尾状。等他们有了相当的功绩后,可以向司令请求升级。

骑士与爵士比,哪个等级高

  • 英国的爵位制度
    爵士高

  • 当然是爵士!`` 爵士属于贵族阶层了

  • 爵士高啊

爵士大于骑士吗

事实上,在英文中爵士与骑士是同一个词——Knight。
骑士是欧洲中世纪的士阶层,就好像是日本的武士,中国的士族一样,是统治阶层。
爵士是爵位中最低的一级,现在在一些君主立宪国家仍在使用。

爵士,骑士,伯爵,公爵,大小顺序

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只是一个称号;严格的来说爵士不是一个爵位,这是一种封号的统称。受封的人都是对于国家和社会有着重大贡献,或者在各自领域有着重大成就的人。被受封的人不一定非要是英国人,也不一定非要是英联邦的人。

古代,骑士和爵士谁地位高好像都很低

骑士属于贵族的最底层
爵士是欧洲君主国的一种爵位,是指在战场上立过功劳或因某种特殊的意义,因而得到国王赏赐田地的人。低级,不世袭。不属于贵族。
所以从是不是贵族的角度来说,骑士地位高

西方皇室的职位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爵位制度
  一般听到的答案都是公、侯、伯、子、男,其实公侯伯子男是西周封建制度下所订定的爵位名称,分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等级就有不同大小的封地。公、侯各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各方五十里。
  由於外国封建制度极类似当时周朝封建制度,因此当初翻译他们爵位名称时即将公侯伯子男引用过去当翻译。以英国为例,爵位最高是「Duke」,而周朝最高爵位名称为「公爵」,因此就将「公爵」当作是「Duke」翻译了。
  以下阶层也是依此类推,以英国封建制度为例,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与平民两部分。贵族部分,除王室以外,分为五等(刚好与我国周朝制度相对等),分别为Duke(公爵)、Marquis(侯爵)、Earl(orCount)(伯爵)、 Viscount(子爵)、Baron(orLord)(男爵)。
  而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准男爵」(Baronet)以及「骑士」(Knight)(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直接称呼。
  关於他们世袭制度方面,上述贵族的爵位-公侯伯子男都是可以世袭的,由英国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通常是长子继承)――但有种情况例外,若其爵位为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年),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年)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骑士可以为贵族。也可位平民】
  平民方面,准男爵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
  另外,英国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的,其阶级名称分别为Duchess(公爵)、Morchioness(侯爵)、Countess(伯爵)、Viscountess(子爵)、Baroness(orLady)(男爵);平民的称号则没变。在中古时代女性爵位不能世袭,到了近代贵族法案(peerageact1963年)通过后,才赋予女性继承爵位权力。
  除公爵外,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至于国王(king)、女皇(queen):如下
  欧洲虽然小国林立,但与中国相似的一点就是,整个欧洲只有一个皇帝。帝国之外的国家元首名义上是比皇帝低的,于是就出现了emperor和king两种最主要的君主头衔。在中国,当然只有一个皇帝,周边小国都对天朝上邦称臣,他们的君主自然也不能称“皇帝”。臣属的朝鲜和越南都被中国皇帝封为“国王”。因此,对应中国的语境下看,emperor是“皇帝”,king是“国王”。
  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异议。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长期只有一个“皇帝”,也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元首。但是在巴尔干半岛和安纳托利亚高原还长期存在一个拜占庭皇帝,也就是东罗马帝国。众所周知的是,拜占庭皇帝被土耳其人消灭后,娶了拜占庭公主的俄罗斯大公在几十年后称帝,因为他们自诩为东罗马帝国的继承人,号称“第三罗马”。由于他们选择的皇帝称号是“凯撒”,所以在中文里被译为“沙皇”。
  十九世纪以后,皇帝的称号不再是哈布斯堡家族的专属了。先是拿破仑自称法兰西皇帝——当他肢解了神圣罗马帝国以后,他的确成了欧洲的皇帝。哈布斯堡家族只好委屈自称奥地利皇帝。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国王成了德意志皇帝。英国吞并印度后,给英王增加了“印度皇帝”的称号。到一战爆发的时候,欧洲已经有四个皇帝了。
  除了帝国和王国,欧洲还有各种各样的小诸侯国,以神圣罗马帝国最为甚。五级贵族等级均可成为独立的诸侯国,只不过子国和男国比较少。与中国不同的是,除公侯伯之外,还有archduke和prince,分别译为“大公” 和“亲王”。大公可以理解,比公国高一级,虽然中国没有大公,但我们可以直接推出大公统治的是“大公国”。现在欧洲已经没有大公国了,但还有亲王统治的国家——principality,比如列支敦士登和摩纳哥。似乎中文直接把principality译成“大公国”,可人家君主明明是“亲王”。但译成“ 亲王的领地”“亲王领”听起来又很奇怪。反观中国的“亲王”,其领地虽可称“王国”,却缺乏principality的独立性。真正能称得上“王国”的只有朝鲜和越南。
  再看看女皇吧。欧洲与中国的另一个不同是女性元首的存在。欧洲语言大多具有阴阳对立的构词特点。比如,演员actor,女演员 actress。这种阴阳对立的情形也广泛存在于贵族称谓中。可是,empress既可以指“皇后”也可以指“女皇”,于是就有了更加正式的称呼。女皇被称为empress regnant,皇后被称为empress consort。类似地,女王被称为queen regnant,王后被称为queen consort。
  神圣罗马帝国因为实行萨里克法典,没有女皇。拜占庭帝国倒是有女皇,她们的丈夫直接成了皇帝。俄罗斯的女皇不是没有丈夫,就是丈夫已经死了,所以女皇的丈夫基本上没有什么特别的称谓。
  女王的丈夫就要复杂得多了。第一种称呼是“jure uxoris king”。jure uxoris是拉丁语,意思是“因其妻而具有的权利”。这种“国王”是在妻子成为女王后得到加冕的,他们与女王共同统治这个国家,相当于是共治者。他们正式被称为“某某几世”,可以以君主的身份被正式载入史册。但一旦妻子去世,他们就会丧失权力,王位将由女王的继承人继承。最典型的例子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尔一世的丈夫费迪南二世。他因为妻子的缘故成为了jure uxoris king of Castile,卡斯蒂利亚的共治国王。但伊莎贝尔一世在1504年死后,胡安娜一世继承卡斯蒂利亚王位,他就只是阿拉贡国王了。
  不过也有例外。波兰女王雅德薇嘉死后,她的丈夫亚盖洛二世就成了波兰国王,独自统治波兰。葡萄牙的情况更是搞笑。只有当女王生下孩子,她们的丈夫才能被加冕为jure uxoris king。玛丽亚一世即位时已经有了儿子,所以她的丈夫就成了佩德罗三世;玛丽亚二世登基时还没有孩子,所以直到孩子出生她的丈夫才变成了费迪南二世。
  第二种情况是“king consort”,相对应于“queen consort”。这种“国王”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也不能称“某某几世”,因此不算真正的国家元首。最著名的king consort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他在1554年娶了英国女王玛丽一世后成为了英国的“king consort”,但是没有统治英国的权力。英国历史上虽有七位女王,但惟有玛丽一世的丈夫获得了“king consort”的头衔。
  那么其他英国女王的丈夫的正式头衔是什么呢?第一位女王,“九日女王”简格雷,她只同意封丈夫吉尔福达德利为克拉伦斯公爵。不过她只统治了九天,所以不知道她是不是有时间兑现这一承诺。
  第三位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终生未婚。第四位女王玛丽二世的丈夫是荷兰执政威廉三世。他们二人在光荣革命后登上王位,威廉三世因此也就是英国国王威廉三世了。第五位女王安妮的丈夫是丹麦王子乔治。他在1689年大姨子玛丽二世登基的时候就被封为坎伯兰德公爵,此后一直没有晋封。
  维多利亚的丈夫阿尔伯特被封为“prince consort”。发明这个称谓的原因是,传统上人们认为king比queen高一级,但女王的丈夫应该比女王低一级,所以选择了prince这个词。阿尔伯特因此被称为“亲王”。伊丽莎白二世效仿维多利亚,给丈夫菲利普一个“prince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称号。
  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二任丈夫亨利达恩利曾被封为“king consort”,但他希望自己能成为“Crown Matrimonial”(中文译作“并肩王”,不过中国却没有这个称谓)。Crown Matrimonial指的是女王的丈夫可以在女王去世且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登上王位,他登基后可以再婚,再婚的孩子还可以继承王位。Crown Matrimonial曾授予过玛丽斯图亚特的第一任丈夫、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二世。如果玛丽早于弗朗索瓦而死且没有子嗣,弗朗索瓦将成为苏格兰国王,而且他再婚的孩子还将继承苏格兰王位——当然,这一切都没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