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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统百度百科(德国现任总统简介)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7 20:02:47 浏览59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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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德国现任总统简介

德国现任总统是武尔夫。
 克里斯蒂安·武尔夫(Christian Wulff),德国基民盟副主席、下萨克森州州长。1959年6月19日出生于德国西北部下萨克森州城市奥斯纳布吕克,他在中学期间就加入了基民盟,并一直是社团活动的积极分子。他曾先后担任过下萨克森州基民盟少年团和青年团的负责人。
  1984年起,武尔夫进入下萨克森州基民盟领导层,于1994年到2008年间担任下萨克森州基民盟主席。1998年11月,他成为基民盟四个副主席之一。
  武尔夫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学法律,1990年起任律师。1994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竞选下萨克森州州长,但均败给当时的州长、后任德国总理的社民党人施罗德。1998年起任基民盟副主席。2003年3月,他第三次冲击下萨克森州州长宝座,击败社民党候选人、现社民党主席加布里尔,首次担任州长。2008年连任下萨克森州州长。
  2010年5月31日,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突然宣布立即辞职,原因是他发表联邦国防军参与海外行动与维护德国经济利益挂钩的言论遭受批评。
  6月3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宣布,她领导的执政联盟决定,推举基民盟副主席、下萨克森州州长武尔夫作为总统候选人。据德国媒体报道,默克尔是在联盟党(基民盟和基社盟)和自民党组成的执政联盟高层电话会议后做出这一决定的。

7月1日,武尔夫当选为德国总统,成为德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总统约阿希姆·高克,2012年3月18日当选;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拉默特,2005年10月18日当选;2009年10月27日再次当选;联邦总理安格拉·默克尔,2005年11月就职,2009年10月连任总理。2012年2月17日,克里斯蒂安·武尔夫因经济丑闻辞职。2012年3月18日,约阿希姆·高克当选德国新任总统。

德国为什么没有总统

1、德国总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和对外均代表德国。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2、联邦总统的最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德国联邦议院和德国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

扩展资料: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德国总统、总理的区别

德国总统和总理主要有权利,职责和产生方式的不同:

1、权利方面的不同,总统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则对内领导政府系统,对外代表国家政府,行使政府的最高权利。

2、工作职责的不同,德国总统的主要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国会通过的、由总理副署的法律法令。德国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

3、产生方式不同,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统由联邦大会经讨论而选举产生。凡年满40周岁并享有联邦议院选举权的德国人均可参选。

想知道德国有总统吗

德国有总统。德国现任总统是: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

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德语:Frank-Walter Steinmeier),现任德国总统,1956年1月5日生于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代特莫尔德市,是德国社会民主党(SPD)内的一名重要人物。2017年2月12日,施泰因迈尔当选为德国总统 。

2017年3月19日,施泰因迈尔与卸任总统高克在柏林总统府进行象征性事务交接。2017年3月22日,施泰因迈尔正式宣誓就任德国总统 。当地时间2022年2月13日,德国联邦大会举行的总统选举中,德国现任总统施泰因迈尔当选第13任德国总统,获得连任。

总统历史

德国联邦总统的前身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8年至1933年)的联邦大总统。与魏玛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的总统职权相比,联邦总统的职权已被明显削弱。

1919年的魏玛宪法赋予国家总统很大的权力,不仅享有代表国家的职权,而且可以通过解散议院和任免总理直接影响国家政治,他还有权颁布紧急状态法案,另外,总统也是国家军队的最高领导人。

1933年,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德国总统、陆军元帅保罗·冯·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德国总理,造成希特勒得以上台并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1934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统和总理的职位合二为一,称元首兼帝国总理(Führer und Reichskanzler),希特勒集总统、总理、三军最高统帅的职务于一身,废止共和国,建立了法西斯独裁政权,直至1945年二战结束。

1949年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宪法性质的《德国基本法》生效,它吸取了历史教训,很大地限制了联邦总统的政治权利,联邦总统不能单独确定联邦总理,也不能单独颁布紧急法案,也不享有对国家军队的最高统率权。《基本法》明确了联邦总统的职权,他同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法院相互牵制。

1949年8月,联邦大会选举特奥多尔·豪斯(Theodor Heuss)为德国第一位联邦总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弗兰克-瓦尔特·施泰因迈尔、百度百科-德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