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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中辩护人的作用

念斌案中辩护人的作用(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1-03 04:36:44 浏览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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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刑事辩护律师有什么作用

一般情况下,律师辩护的作用是: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6、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8、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依法独立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辩护人的权利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扩展资料

刑诉法第36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律师应该为正义辩护吗

律师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职责是:

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律师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辩护。并不是为正义而辩护,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制措施的时候,孤立无援,这个时候律师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并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帮助的人。

例如,福建的念斌杀人案。曾经四次被判处死刑,最后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通过辩护律师做了大量的阅卷、调查、取证工作。辩护律师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把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变成为对辩护有力的法律证据。在法庭上指出控方的证据自相矛盾根本不能确定念斌杀人。让法官确信念斌杀人的证据不足。最终法官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了念斌无罪的判决!开创了中国法治史上的先河。

其次,辩护律师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法律执业者。再说念斌杀人案,普通老百姓不理解,老百姓会说:什么?替杀人犯辩护,明知道是坏蛋还替坏蛋辩护的坏蛋不会是什么好律师的,更不会是什么好人。这也是辩护律师这个行业成为十分艰难而较为心酸又非常有争议的一种职业。

幸好,国家法律也规定了律师制度。肯定了刑事律师的作用,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必须要有律师辩护。念斌杀人案件的辩护律师就是通过询问、调查取证,才能够在法庭上揭露了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念斌身上伤痕累累足已证明念斌承认自己杀人罪的口供是被打出来的。制止冤假错案一错再错的错下去。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最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当事人辩护的过程。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同时也是维护宪法、法律实施正确实施过程。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据事实、法律、证据制止、减少和避免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害的过程,也正是在追求正义,从而达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由以上三点可见,律师不是为正义辩护的。而是通过为当事人辩护,追求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

法官宣判的时候,律师辩护很重要吗

宣判的时候,代表法官已经做出了最终判决意见,此时律师是不得提出辩护意见的,只能在对判罚有争议时,接受当事人委托代替当事人提出上诉意见。
关于律师辩护意见的重要性,是因人而异的。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包括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监督办案部门依法办案,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公正。从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如果庭审程序尚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这对于律师发挥专业知识是最好的时期。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法庭已经明确宣判,辩护律师这个时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发挥的作用就比较有限了。
不同的律师,具体操作上可能稍有不同,一般工作为会见、阅卷和提出辩护意见,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但是补充开庭不代表法庭一定会允许重新开庭,庭审不可能再重来一次,辩护律师已经无法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作用必然有限,因此审判结果已经宣告的了,这时律师起到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因此还是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也给律师足够的空间与时间,更好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请辩护人有什么好处 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

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 辩护人 进行专门辩护。委托辩护人可能会产生高昂的费用,那么请辩护人有啥好处,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呢?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请辩护人有啥好处 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 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 律师 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 申诉 、控告;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 证据 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能请哪些人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刑事诉讼 程序中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 自首 、 立功 、坦白表现之外,很难再发挥其他作用。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等非法对待,他们也很难自行维护权益。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专业 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之所以委托辩护律师,是因为其他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很多权利都受到限制。

开庭辩护律师起到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除上述侦查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除上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证据材料。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试述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作用。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