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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入股恒大

苏宁入股恒大(苏宁2021年巨亏逾423亿元,公司该如何破局)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4-02-10 13:30:00 浏览13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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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2021年巨亏逾423亿元,公司该如何破局

对于苏宁来说,2021年可能是苏宁成立以来最为艰难的一年了,由于当年投资恒大出现了大的爆雷,导致苏宁的整个国家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而且苏宁为了能够尽快的稳住,资金链不断电也是出售了大量的资产,苏宁的整个店铺也是进行了大幅度的缩减,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公司得以延续了下来。

而面对未来的发展,苏宁应该着力构建自身的电商优势,对于苏宁来说它本身是做家电相关的品牌,所以说对于苏宁来说就应该利用好这个优势,因为对于目前的整个互联网电商来说,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而且在各个领域也出现了不断的细分,那么对于原本的互联网平台来说,就应该利用好自己在前期积攒下来的优势,而不是过度的进行移位的扩张,必须要提高自身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因为根据相应的经济学规律来说,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化生产水平,利用好自身的学习曲线能够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成本。

其次,对于苏宁来说,我应该尽可能的收缩自己的业务,尤其是对于线下店铺的管理,应该更加的细致和到位,由于整个疫情的影响线下店铺的生意是不太好呢,而对于其他的互联网电商来说,依托线上的平台在最近几年发展势头比较旺盛,那么对于苏宁来说,也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尽可能的恢复自己的互联网电商业务,进一步的收缩线下运营的店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房租成本,为自己节省更多的现金流,从而把这些资金运用到其他地方去。同时,电商创新也是自己面向未来的关键一招,在巩固已有业务的同时,也要注重创新发展。

苏宁和恒大按股份是关联吗

  2016年6月14日,苏宁云商发布了公告,宣布他们与阿里巴巴的定增已经按原方案完成,新增股份已经在2016年6月6日上市。按照2015年双方公布的方案,阿里巴巴出资283亿元收购苏宁19.99%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而苏宁云商则出资140亿元,收购阿里巴巴大约1.09%的股份。两大电商巨头的合作成功,给电商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一个遗留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015年苏宁集团完成当时对江苏舜天俱乐部转让时的关联关系质疑也变成了现实,中国足协应该如何处理目前江苏苏宁俱乐部与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之间的关联关系呢?

  关于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与苏宁云商以及张近东本人的关系,在2015年12月转让的时候,我已经有专门叙述,在这里不再过多解释,不懂的朋友可以自己补课。

  足协的中超俱乐部股权转让规定其实对于这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这份规定的第六条第7款第4项里明确规定受让方要提供:“受让方股东名单、受让方及其股东在其他企业投资及所占比例的说明、受让方及其股东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或已将股权清理的说明及保证、受让方及其股东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说明及保证,该三项说明及保证均须受让方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请注意,中国足协对于受让方和其股东的要求是,未在其他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未与其他俱乐部及基股东企业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相比于《公司法》和税法里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中国足协的中超转让规定无疑是更为严格。不仅要求不能有任何的股权交叉,甚至不能有交叉经营与管理。在这里我们必须感谢制订下这份规定的中超之父郎效农先生,在10几年前,他就已经预见到了未来的中超公司股东间有可能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那一代的中超管理者们实际上是深知关联关系的危害与查处的难度。当年的联赛部主任马成全正是辛苦工作几个月,才最后用翔实的资料认定了大连实德与四川大河之间的关联关系,勒令他们剥离的。而现在的中超公司董事长正是马成全。

  苏宁方面的律师在与足协交涉的时候,曾经提出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控股超过25%以上才构成关联关系。但一方面,我国多部经济法律包括《公司法》、税法,会计准则里对于关联关系的定义与认定都不完全相同。更为重要的是,在行业内范畴,对于相关关联关系的认定,行业规范要高于相关法律。中国足协对于关联关系被认定的俱乐部之间的处分也只限于自己管辖范围内,比如中超关联关系的俱乐部,如果并不剥离,那么取消中超注册资格,至于你们的工商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中国足协无权干涉。

  可能会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规定持股比例。好吧仅举这次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的例子。从占股比例上,苏宁云商只占阿里巴巴1.09%的股份,但是这股份的价值是140亿元人民币。中超5年的转播权才80个亿,恒大淘宝估值(请注意只是估值并非实际价值)才不过100个亿。如果你是所有者,你的利益取向会倾向于哪边?

  有人说了,苏宁集团那么大的法务部,人家的法律专家能不懂吗?当然应该懂这个道理了,但是立场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苏宁律师对于关联关系的解读,那么任航 也不用等年底合同到期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提前一个月向苏宁俱乐部提出解约就可以和其他任何一个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了?那样行吗?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他不符合中国足协的运动员转会与注册的行业规定,中国足协可以不给球员在中超联赛注册,他也就无法上场比赛。同样的问题,苏宁的法律专家们为什么就采取了双重标准呢?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关联关系是可以认定的,2015年中国足协为什么会同意苏宁俱乐部的转让呢?其实在2015年的转让期间,当时中国足协联赛执行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已经指出了苏宁与阿里巴巴两个中超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但当时苏宁方面提出的理由是,苏宁云商与阿里巴巴之间的股权互持并未完成交割,也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苏宁与阿里巴巴之间并未形成实际的关联关系。所以在当时,接手的苏宁电器集团是向足协出具了没有关联关系的保证书才完成了最后的转让。

  现在的问题是,转让结束之后,足协还有权追溯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同样在中超股权转让规定的第十四条这样写道:“第十四条 受让方或已完成转让的俱乐部,在转让过程中或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被发现隐瞒或发生严重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的事实或行为,中超委员会将通过规定程序,责令停止转让或取消该俱乐部的中超资格。涉及保证责任的原俱乐部或股东,将受到中超委员会的公开谴责。涉及担保责任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将受到中超委员会在其权力范围内的制裁。”请注意是注册前后的任何时间,如今苏宁的转让刚刚过去7个月,其关联事实就已经形成,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就自然摆在了中国足协的面前。

  联赛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其实早在2015年底同意转让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相关的预案。即一旦阿里巴巴与苏宁云商之间完成互持股权的交割,那么就限期让苏宁或者是阿里巴巴的一方完成自己对俱乐部的股权剥离,如果限期之内不完成剥离,那么就将按照取消中超资格处理。在苏宁云商公布自己股权定增方案已经交割之后,联赛执行局已经把相关的处理方案上报给了足协的领导。但是,从此石沉大海,不见批复。苏宁俱乐部与恒大淘宝俱乐部的关联关系就成了一件“民不举官不究”的悬案。

  《皇帝的新衣》告诉我们,当一个人的控制力足够大的时候,可以让大多数人变成睁眼瞎,把光屁股说成华服。但是终究还是会有一两个小孩子,大声说出真相。

恒大股东名单公布

一、恒大股东
恒大集团主要的股东是许家印(持股60.29%)、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国资控制,持股7.06%)、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资控制,持股4.81%)、南京润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宁100%控股,持股4.7%)。
二、股东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三、股东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二)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