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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十国集团是哪些国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原称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这十个国家在那时即被称为“巴塞尔委员会十国集团”。
中国是巴塞尔委员会成员么
2009年3月,中国加入巴塞尔委员会(BCBS)。
此外,2009年6月,中国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希望能帮到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看巴塞尔协议对于资本定义和计算方式和中国的差异
巴塞尔协议Ⅲ与“十二五”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
本轮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突出表现为基于金融稳定论坛(FSF)的基础上成立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且G20领导人峰会成为国际经济和金融治理的主导性平台,今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大政方针将主要由其规划。而正是在G20的倡议下,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银行业的种种不稳健表现,巴塞尔委员会在会员上两次扩容,并随即出台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一些监管准则,其中的许多内容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的重要蓝图。当然,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绝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的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管理。目前,巴塞尔协议III的许多思路正在引入中国银行业监管,促使“十二五”时期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框架发生很大变化。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
巴塞尔资本协议往往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200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发表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被业界称为巴塞尔协议Ⅲ。2010年全年,全球各大银行都在与国际监管机构就推行新的监管规则进行讨论。主要是这些机构认为实施严厉的资本金标准将对其信贷业务造成抑制,并可能阻碍经济复苏。在多方博弈之中,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最终版本,拟从2013年开始在银行
业金融机构引入该协议,并计划于2019年完全生效。文本终稿最终确认了所有关键监管比率指标和生效时间,这必将为国际银行业运营树立新的标杆和游戏规则。
提高监管资本要求,注重强化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经过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国际上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已经将前者置于优先位置,加强银行资本的监管成为各方共识。基于此,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这体现在资本的质量和数量两方面。就监管资本的质量而言,巴塞尔委员会金融危机后修改了资本的定义,通过强调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的主要地位,大幅度提高银行交易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金要求等,扩大了资本监管对于银行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覆盖。就监管资本的数量而言,与业界预期相符,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集中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