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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审判与纽伦堡审判

柏林审判与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的审判过程)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25 01:49:28 浏览88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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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的审判过程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时间距离二战结束只有短短的6个月,纳粹德国政权已经崩溃,但纳粹的阴魂尚未散去。以法庭证据展示、辩论和判决或许更能挖掘历史真相。 当时的德国,纳粹虽已战败,但民众尚未从数十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论荼毒中清醒过来;许多党卫军死硬分子虽然消失在人海中,但仍蠢蠢欲动,企图伺机东山再起;纳粹的精神遗毒仍闪烁在德国儿童不服输的眼神中,隐藏在一些德国民众的内心深处,或者披上民族主义的外衣;一些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不是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再也没有什么比审判,比法庭证据展示、法庭辩论和判决更能挖掘历史的真相了。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不到,3组辩护律师相继走出电梯,鱼贯而入600号房间———纽伦堡审判现场,一个精心准备的国际法庭。
审判席上,4位来自不同战胜国的法官端坐在那里。前苏联的法官身穿褐色戎装,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法官都是身穿黑色长袍。法庭内,厚重的灰色丝绒窗帘垂下来,遮住了纽伦堡深秋的天际,一排排的木头长凳被漆成了深木色。这个法庭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的气氛,正如杰克逊法官所描述的,是“忧郁的庄严”。
21名纳粹战犯被告坐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挤满了人,250名记者在现场飞快地记着笔记,全世界都在注视着这个审判。
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自杀的自杀、失踪的失踪,到1945年11月20日,被同盟国认定的23名战犯中,只剩下21人接受审判(其中一个患重病,不能到庭,最后只有20人坐上了被告席)。 杰克逊法官的声音响彻法庭,起诉书列举的事实令听者震惊,法庭展示的证据让旁听者落泪,纳粹二号人物的辩白显得无比苍白。 被同盟国认定的21名战犯中,被认为罪孽最为深重的是纳粹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纳粹秘密警察机构———盖世太保(德语“国家秘密警察处”缩写GESTAPO的音译)的缔造者。
“你犯有侵略罪。”杰克逊大法官洪亮的声音响彻法庭,他的身后是雪亮的聚光灯。
“我没有罪。”纳粹德国政权二号人物戈林叫嚷着。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大法官杰克逊首先宣读总起诉书。
杰克逊大法官的法庭陈词堪称历史上最为重要的陈词之一。第二天早上,他的语句就出现在全世界所有的报纸上。“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收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杰克逊继续宣读着证据和证词,其中写道,因为被怀疑携带“布尔什维克传单”,3000名犹太人被集体杀害;他还引用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报道,盖世太保血洗华沙的一个犹太区时,把数不清的犹太人赶到简陋的小屋子里和下水道里然后实施爆炸。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的,听者无不为之震惊。
法庭在审判期间还听取了幸存者的证词,放映了记录集中营惨状的纪录片。有组织的、残忍的杀戮令人震惊,法庭中有的人落泪了。
随后,杰克逊法官宣读了希特勒1939年5月23日的一段讲话内容:“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目的。”杰克逊用颤抖的声音说:“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呼喊,面对这样大规模的犯罪之时,现有的法律系统显得多么的滞后和无助!”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1、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德国政权第2号人物,空军总参谋长,国家元帅。(处决前自杀)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第二任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陆海空三军总参谋长,陆军元帅。
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第二任中央安全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党思想领袖,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司法领袖,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纳粹党立法领袖,内政部长。
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陆军总参谋长,陆军上将。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斯·英夸特,奥地利总督,荷兰占领区总督,希特勒死后任外交部长。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希特勒死后任纳粹党党务书记。(缺席的审判,很多资料都说他1945年 就已经死了)
2、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第一任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3、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4、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第一任德国外交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5、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第二任海军总司令。希特勒临死前指定的继承人,希特勒死后任德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6、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第一任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7、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政治领袖集团;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
党卫队。
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内阁;
纳粹党冲锋队;
参谋部;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此后所举行的12轮审判广义上也可以纳入纽伦堡审判的范畴。它们全部由美国文职法官主持,起诉的主要是为第三帝国提供战争资源的人,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战犯。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超过5000人被控有罪,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 为了关押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国决定在西柏林建立一个专门的由军队管理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进行管理,四国各派30名卫兵进行看守,相关经费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承担。
这是世界上关押成本最高的一所监狱,因为看守的数量远远超过犯人,从1960年10月到1987年,联邦德国纳税人为此共付出2650余万德国马克。
随着岁月的流逝,监狱犯人因为去世或刑满释放日益减少。到1965年,能容纳600名犯人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只剩下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鲁道夫·赫斯一人,看守他的则有4名监狱长、1个监狱牧师、17名文职人员、20名军官、33名士兵和4名医生,关押费用一天约一万德国马克。鲁道夫·赫斯由此成为世界上享受待遇最高也是最孤独的犯人。
1987年8月17日,赫斯在施潘道监狱中自杀身亡。他的死,是个谜。
赫斯死后,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立即被拆毁了。有关赫斯的绝密档案存放在大不列颠反间谍机关的档案馆里,编号为“密-5”。据说,这些档案等到2017年才能解密。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雷德尔上诉,要求改无期徒刑为枪决,亦被驳回)。

为什么对德国纳粹战犯的审判要在纽伦堡

纽伦堡市在巴伐利亚州,地处佩格尼茨河畔,是一个有着50万人口的都市。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把纽伦堡定为“纳粹党代会会址”,从1933年至1938年,作为纳粹精神统治和领袖崇拜的重要活动,一年一度的纳粹党代会在第三帝国的“精神首都”纽伦堡举行。每年都有50万纳粹党员从德国各地来到纽伦堡,为期一周。

因为首先柏林在战后大部长期被苏联控制,且城市局势不稳定,不利于代表多国利益的纳粹战犯的审判工作,尤其是西方政治界意图对审判和战后利益瓜分施加更大的影响,所以选择在美占区的城市就顺理成章了(选择在英占区苏联人不会高兴,选择在法占区可能法国人也会不好意思)。

1935 年,在纽伦堡举行的纳粹党年度集会上,纳粹党人宣布了新法案,将纳粹意识形态中流行的多项种族理论形成制度。该法案禁止德国犹太人与“日耳曼或相关血统”的人通婚或发生性行为。该法案还取消了犹太人的公民权,并剥夺了他们的大多数政治权利。

这就是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法案《纽伦堡法》,根据这项法律,犹太人从他们世代生活的土地上被驱逐。1934年9月,纳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纽伦堡举行,这是希特勒成为独裁者后的第一次纳粹盛会。一部影片记述了1934年纳粹党的全国党代会,意在宣扬德国复兴的电影——《意志的胜利》横空出世。银幕上出现字幕:“1934年9月5日,世界大战爆发后20年,德国的苦难开始后16年;新生的德国起步之后19个月,阿道夫·希特勒再来纽伦堡,检阅忠实的追随者的队伍。”

正是因为在在纽伦堡,希特勒和他的纳粹党走向神坛,成为欧洲的新上帝。所以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以后,选择在纽伦堡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具有极大的象征意义以及政治含义。纽伦堡是纳粹崛起之地,也必须是清算纳粹之所。

为什么在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

首先,法庭必须设在一个德国城市,否则无法体现对德国战犯的审判。
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须与纳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国有着某种精神上的关联,但柏林之类的大城市又显然不合适,而且这些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已经毁于战火。
最后,纽伦堡进入了同盟国的视野。
首先,它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对德国法律来说,纽伦堡更记载着一段特殊的泣血的历史。1935年,正是在纽伦堡,希特勒宣布了他臭名昭著的《种族法》。这部法律剥夺了德国犹太人的公民权,使他们沦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的被统治者,犹太人被成批杀戮的大门就此敞开。纽伦堡还是希特勒国家社会党(“纳粹”即“国家社会党”德语缩写音译)走向兴盛的地方,从1933年到1938年,国家社会党在这里多次举行大规模阅兵和游行,最多的时候纠集了5万人参与。
在纳粹党的老巢清算纳粹暴行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况且,在满目疮痍的战后,纽伦堡还幸存了一个法院,就坐落在城市的边缘,是德国仅存的法律设施之一。

1945-1946年间,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法西斯德国首要战犯有多少个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
约翰•里宾特洛甫,德国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
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
朱利叶斯•斯特雷切,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伊斯•英夸特,驻奥地利总督,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长官。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政治领袖集团;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
党卫队。
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内阁;
纳粹党冲锋队;
参谋部;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审讯期间,世界公众密切注视着纽伦堡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25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报》认为,“释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请希特勒匪徒重新开始活动”。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3人。奥地利政府要求纽伦堡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20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获释时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本人更觉吃惊。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余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将永载史册。
纽伦堡审判虽然清算了纳粹体制,达到了暂时的目的,但纽伦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标———使战争成为非法,为审判侵略战争提供一个国际法庭———引起了持续到今天的争论。然而,无论如何,纽伦堡是国际关系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其余判刑战犯皆投狱服刑。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庭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尔曼、H.弗兰克、W.弗里克、A.约德尔、E.卡尔滕布龙纳、W.凯特尔、J.von里宾特洛甫、A.罗森贝格、F.绍克尔、A.赛斯-英夸特、J.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W.冯克、R.赫斯、E.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尔、K.邓尼茨、K.F.von纽赖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释放。
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盖世太保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该公司审判(针对法该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2005年,我立足于当年审判赫尔曼·戈林、鲁道夫·赫斯的纽伦堡正义宫审判大厅,聆听当年二位为自己的辩护录音:“我们像奉公守法的邮差一样,只是尽力做好各自的工作……”

二战后纳粹德国的战犯是在哪里审判的如题 谢谢了

二战后纳粹德国的战犯是在 纽伦堡审判 ——1945年到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航空总监,普鲁士总理,陆军将军,德国4年计划全权执行人,“帝国元帅”,希特勒“全权继承人”。 约翰里宾特洛甫,德国外交部长。 威廉凯特尔,德国陆军将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 恩斯特卡尔滕布隆纳,德国保安总局局长。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思想家”,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波兰占领区总督。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 朱利叶斯斯特雷切,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国防处处长,作战处处长。 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 赛伊斯英夸特,驻奥地利总督,德国驻荷兰占领区长官。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 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 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 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 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不管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 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海军总司令。 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政治领袖集团; 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 党卫队。 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德国内阁; 纳粹党冲锋队; 参谋部;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审讯期间,世界公众密切注视着纽伦堡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判刑人心大快。 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25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报》认为,“释放巴本等人等于邀请希特勒匪徒重新开始活动”。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3人。奥地利政府要求纽伦堡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20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获释时没有任何人比他们本人更觉吃惊。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余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纽伦堡审判是历史上第一次对侵略战争的组织者、阴谋者、煽动者和计划执行者进行的国际审判,开了将战犯押上国际法庭接受法律惩处的先河。这次对战犯的指控是以指导战争行为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为依据的,它作为国际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将永载史册。 纽伦堡审判虽然清算了纳粹体制,达到了暂时的目的,但纽伦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标———使战争成为非法,为审判侵略战争提供一个国际法庭———引起了持续到今天的争论。然而,无论如何,纽伦堡是国际关系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当代世界留下了一套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纳粹战犯执行处决。戈林在行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自杀身亡。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其余判刑战犯皆投狱服刑。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 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①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