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名词解释,1,黄色补贴,2,国民待遇原则,3乌拉圭回合谈判
- 求分析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增长原因
- 关贸总协定从诞生到最后过渡到世界贸易组织所发生的最重要两个回合谈判发起的原因解决两个重要议题
-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
- 乌拉圭回合的特点及其后果
-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有哪些具体 什么
名词解释,1,黄色补贴,2,国民待遇原则,3乌拉圭回合谈判
黄色补贴概述
黄色补贴主要涉及被认为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补贴。协议制定了政府可以对国内生产者提供国内支持总量(以“综合支持量”计算,AMS)的规则。此外,协议要求应当按照同意的百分比减让综合支持量。
综合支持量是在一个个产品的基础上通过用某个产品的平均国外参考价与其所适用的管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生产数量进行计算的。为了得出综合支持总量,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应添加到在一个个产品基础上计算出的总补贴量之中。
绿箱补贴和蓝箱补贴不包括在综合支持量之中。而且,当给予某个产品的支持少于5%时,应排除该产品的补贴开支的减让承诺。同样,如果一个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不超过农业生产值的5%,则免予计算该产品的国内补贴。对于发展中国家,其最小的百分比为10%。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免予计算综合支持量,并因此免子下列减让承诺:
普遍可获得的农业投资补贴;
普遍可获得的低收入资源贫乏生产者的投入补贴;
鼓励放弃对麻醉品植物的补贴。
协议要求各国削减根据上述具体百分比的基数计算出来的综合支扑量。附件的表格2指明已做出相关承诺的各国必须实行国内支持的减让。发达国家同意在6年期间(从1995年1月1日)内对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所达到的平均水平,削减综合支持量的20%。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10年期间削减综合支持量的。由于这些承诺,履行承诺的各国给予的综合支持量的总数有望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的1977.2l亿美元,下降至履行期结束时的工624.97亿美元。
黄色补贴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补贴必须以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不列任何一项不利影响才能采取反补贴措施:
1、对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使其他成员根据GATT1994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利益归于无效或受到损害,特别是根据GATT1994第2条项下的约束性关税减让而产生的利益;
3、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文献
↑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 英联邦秘书处著,赵维加译.世界贸易体系商务指南 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简介
外国产品进入到另一成员方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费用,在关于商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关税减让原则:通过关税减让,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任何成员方都无权单方面改变,某成员方在特使情况下要提高本国关税,必须与有关成员方谈判,并给予赔偿。
含义要点
国民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这一原则已扩大到“服务贸易”等领域。其含义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 相关漫画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它包括三个要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第二,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第三,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广义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可称为非歧视原则或无差别待遇原则。如何理解呢?其实,外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包含着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一是它首先要求实现相对于内国企业的非歧视待遇,即外国投资者所享受的法律上的待遇不得低于内国企业;二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个更高的要求,则为实现相对于内国企业的无差别待遇,即内外资企业基本上实现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第一个层次关于非歧视性的观点目前在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共识,这一精神同时在一些国家国内立法及诸多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也有充分的体现。而第二个层次关于无差别性的观点则很少有人专门论及,各国国内立法也颇为鲜见。然而,从法理上说,非歧视性只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最起码和最基本的要求,而内外资企业的无差别待遇才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本质含义,它既反对歧视性的次国民待遇,更不赞成对外资过度优惠的超国民待遇,而主张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设立程序、税收负担、外汇平衡等各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换句话说,也就是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领域完全享受与内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不设置内外两套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地位平等、公平竞争。虽然,外资在享受优惠待遇方面不与非歧视性的国民制度相抵触,并得到外国投资者的格外重视和普遍拥护,但它与无差别国民待遇制度的基本精神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它将成为今后各国涉外税收改革和完善研究的重要课题。
无差别的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产物。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最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越来越跨越国界而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正在将各个国家越来越紧密地连结成经济共同体。如:北美国家中的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了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联盟、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欧盟等。这就要求每个国家必须考虑市场机制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作用,任何超国民待遇的鼓励措施和次国民待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从理论上讲都是背离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的。
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5个。
目标
在1986年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明确了此轮谈判的主要目标:
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
二是加强关税与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置于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
三是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税与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之间的内部联系。
谈判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传统议题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成果
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额从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额为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来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主要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有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在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在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医疗;三是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例如建商店、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给予服务本身,而且要给予服务的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具体部门的开放相联系,经过谈判才承担的义务。这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服务的发展要给予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的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开放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在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与货物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在别的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能够取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逐步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范围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同时还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关税与总协定便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之中。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求分析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增长原因
发达国家国内服务管制制度变革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性制度安排的推进;服务产业的特性决定了跨国直接投资对服务业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性。
拓展资料:
贸易,是买卖或交易行为的总称,通常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一切交换活动或行为。其活动范围,不仅包括商业所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还包括商品生产者或他人所组织的商品买卖活动;不仅包括国内贸易,还包括国与国之间的国际贸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贸易标的从实在延伸到虚拟,市场从有形拓展到无形,不断丰富和进步。万变不离其宗,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货与付款两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横向收购,横向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实质上,横向收购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或销售相同、相似产品的公司间的收购,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购公司的垄断实力或形成规模效应。
纵向收购,纵向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收购行为。实质上,纵向收购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公司间的收购,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成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收购后的相互融合。
关贸总协定从诞生到最后过渡到世界贸易组织所发生的最重要两个回合谈判发起的原因解决两个重要议题
从1948年到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为世界贸易提供了诸多的行为准则,并使国际商贸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增长高峰。GATT看起来似乎是个机制完好的组织,但是实际上,在近半个世纪的进程中,GATT从来都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它只不过是个临时性的协定文件和谈判组织。 二次大战后,国际上有个被称为“布雷顿森林“的俱乐部,一些国际经济、金融界的有识之士参与其活动,后来这个俱乐部演变成现在赫赫有名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了处理国际商务合作方面的问题,人们想创建一个新的机构,也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部分。当时有50个国家参与了该机构的总体策划,决定将拟成立的机构称为“国际贸易组织(ITO)“,把它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产为它起草了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是一个雄心勃勃的文件,它涉及的范围远远超出国际贸易准则领域,囊括了就业准则、商品贸易、商业行为限制、国际投资和服务等方面。ITO章程还没有被最终批准,50个参加国中的23个就决定于1946年开始谈判降低和限制关税问题。借着二次大战刚刚结束的契机,他们想尽早开展一场大规模的贸易自由化宣传,以纠正从30年代初期就开始并仍然严重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进行,成果之丰硕出人意料。这一轮谈判达成了45000项关税让步,涉及100亿美元的贸易额,约占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五分之一。参加谈判的23个国家还就执行尚未成立的国际贸易组织章程草案中的某些贸易规则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认为应该尽快地这样做,而且协议可以是“临时性“的,以便捍卫他们通过谈判已经达成的关税减让的成果。这些集贸易规则和关税减让的一揽子协议形成了后来众所周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该协定于1948年1月1日开始生效。而ITO的章程则仍然处于谈判之中。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23个国家,便成了该协定的创始成员(正式的称呼应当是“缔约方“)。国际贸易组织(ITO)的章程虽然最终于1948年3月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关于贸易与就业问题会议上达成协议,但是在取得各成员立法机构确认时遇到了麻烦。在一些国家根本通不过,尤其是遭到美国国会的强烈反对。尽管美国国会知道美国政府是国际贸易组织的积极推动者,但出于种种原因,还是对ITO的章程予以断然否决。两年之后即1950年,美国政府不得不宣布,他们不再寻求国会对哈瓦那章程的确认,于是ITO死亡。经过关贸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已经对世界贸易产生越来越深广的影响。因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中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问题,还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以及环境等新议题。
原本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中并未包括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化建设和完善问题,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但关贸总协定丰富的新议题使“如何有效贯彻和执行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各项协议”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早在1990年初,时为欧共体轮值主席国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同年7月,欧共体把这一倡议以12个成员国的名义向乌拉圭回合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正式提出,随后得到加拿大、美国的支持。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正式作出决定,责成体制职能小级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议的谈判。经过三年的谈判,1993年11月形成了“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并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了这项协议。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1995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生效运转。1995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则仅仅成为一个管理国际贸易的临时性多边机制,直至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GATT的临时性才宣告结束。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传统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乌拉圭回合的特点及其后果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
乌拉圭回合中市场准入谈判大大地改善了这一局面。该回合所取得的结果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1、各成员承诺对工业品关税进行减让的幅度大大高于东京回合。
2、通过达成纺织品与服装的协议,各国一致同意在2005年1月1日前的10年内,逐步取消原先在多种纤维协议下维持的数量限制。
3、农业协议建立了一个框架,使农产品贸易逐步置于关贸总协定的纪律之下,并促使该领域的贸易自由化。
4、积极参与谈判的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均削减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关税。
5、对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关税进行了约束,使之不再提高;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关税约束的比例也有相当大的提高。
6、通过信息技术协议的协商,规定了逐步削减大约4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乌拉圭回合的缔结进一步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发展趋势与我国的对策
作者:陈继勇 等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7010033560
尺寸:小32开
印张:15.75
印次:2
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1-8-1
页数:486
字数:386000
印刷时间:2001/08/01
版次:1
定价:28元 当当价:23.8元
折扣:8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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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作为教育部“九五”重点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历时四年时间才得以完成。全书共十一章,第一章回顾了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乌拉圭回谈判及世贸组织创立的历程;第二至四章主要介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内容,包括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及其管辖范围,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世贸组织的作用与发展趋势等;第五章分析了世贸组织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第六章回顾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并对“入世”前景作了展望;第七至十一章主要阐述“入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具体包括对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中国主要行业的影响、对中国市场体系发育的影响、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以及对中国外汇管理的影响。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创立
第一节 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
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三、关贸总协定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四、关贸总协定的发展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谈判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发动的背景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
三、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进程
四、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特点
五、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影响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创立
一、创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性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创立
第二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及其管辖范围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一、前言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范围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
六、世界贸易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
七、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及总干事
八、预算及费用的分摊
九、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
十、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
十一、修改
十二、创始成员方
十三、新成员的加入
十四、特定成员方之间多边与诸边贸易协议的互不适用
十五、接爱、生效及存放
十六、退出
十七、其他规定
第二节 货物贸易协议
一、“回归”自由贸易体制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二、进一步限制非关税壁垒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三、推进公平竞争的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目标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围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设立的义务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五、服务贸易自由化领域的三项分协议
第四节 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一、普遍义务和基本原则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使用的标准
三、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及相关程序
四、争端预防及解决
……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运行与机制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发展中国家经济
第六章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及其前景
第七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与对策
第八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主要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第九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影响与对策
第十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第十一章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外汇管理的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有哪些具体 什么
1986年9月15 - 20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部长级会议,并决定正式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因为是在乌拉圭召开的部长会议并决定发动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所以亦叫乌拉圭回合。参加会议的国家和地区共105个。中国应邀参加了这一会议。根据埃斯特角宣言及有关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所有议题谈判的资格。
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范围之广、议题之复杂及对世界经济结构影响之深远,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1986年9月20日发表的埃斯特角宣言确定的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另外,为了使乌拉圭回合谈判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宣言还特别根据各方所做的承诺,决定对“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即不增加限制和逐步减少限制)进行监督。货物贸易包括14个议题。它们是:(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关贸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定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Il)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服务贸易单独作为一个议题。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15个议题,按它们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市场准人:关税、非关税措施;
(2)商品: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
品;
(3)关贸总协定条款;
(4)东京回合守则:多边贸易协定和安排;(5)保障条款;
(6)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争端解决;(7)新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
另外,有时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单独列出来,因为它们都属于敏感产品,也是背离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两个特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