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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谈判新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新议题(乌拉圭回合的主要内容)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0-10 21:27:35 浏览14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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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乌拉圭回合的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①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②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③知识产权方面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④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2、简述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3个

关贸总协定支持8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

  贸总协定在48年中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成功主持了八轮世界范围的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谈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要成果见表10-1。
  表10-1 关贸总协定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情况简表
  轮次
  谈判地点和时间
  参加方
  谈判主要成果
  第一轮
  瑞士日内瓦
  1947年4月-10月
  23
  达成4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
  第二轮
  法国安纳西
  1949年4月-10月
  33
  达成近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轮
  英国托奎
  1950年9月-1951年4月
  39
  达成8 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6%。
  第四轮
  瑞士日内瓦
  1956年1月-5月
  28
  达成近3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轮
  狄龙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60年9月-1962年7月
  45
  达成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轮
  肯尼迪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64年5月-1967年6月
  54
  以关税统一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4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平均降低关税35%;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
  第七轮
  东京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73年9月-1979年4月
  102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3 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86年9月-1994年4月
  123
  达成了28个内容广泛的协议;货物贸易减税幅度近40%,减税商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GATT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建立WTO取代GATT。
  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至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致力于关税的削减,使世界平均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第六轮谈判在关税大幅度减让的同时第一次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主要就美国的海关估价及各国的反倾销制度进行谈判,美国、英国与日本等21个缔约方签署了第一个有关反倾销的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第七轮谈判在发展和完善关贸总协定体制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尝试,谈判范围远远超出前几轮,在继续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同时还达成了只对签约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海关估价守则、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以及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这次谈判还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要求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
  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历时八年。这是关贸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因发动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范围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其中传统议题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反补贴措施以及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上述各项议题上达成了框架性协议,是关贸总协定所主持的历次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中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最广、参与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最多以及涉及全球贸易金额最多的一次谈判。此外,乌拉圭回合取得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贸总协定。
  纵观关贸总协定48年的存续期,它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首先,经过八轮谈判,全体缔约方的平均关税水平从20世纪40年代末的40%左右下降到9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4%左右和发展中国家的12%左右;缔约方还在非关税措施上达成了协议,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受到了约束。其次,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从商品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再次,关贸总协定建立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协议,提高了国际贸易管理的透明度,还协商处理了100多起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纠纷等。最后,关贸总协定的正式缔约方从最初签署临时议定书的23个发展到1994年底的共128个,缔约方的贸易量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广泛性。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有哪些具体 什么

1986年9月15 - 20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部长级会议,并决定正式发动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因为是在乌拉圭召开的部长会议并决定发动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所以亦叫乌拉圭回合。参加会议的国家和地区共105个。中国应邀参加了这一会议。根据埃斯特角宣言及有关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所有议题谈判的资格。
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范围之广、议题之复杂及对世界经济结构影响之深远,在关贸总协定历史上都是空前的。1986年9月20日发表的埃斯特角宣言确定的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谈判和服务贸易谈判。另外,为了使乌拉圭回合谈判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宣言还特别根据各方所做的承诺,决定对“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即不增加限制和逐步减少限制)进行监督。货物贸易包括14个议题。它们是:(1)关税;(2)非关税措施;(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品与服装;(6)农产品;(7)关贸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贸易谈判协定和安排;(1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Il)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1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4)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服务贸易单独作为一个议题。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15个议题,按它们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市场准人:关税、非关税措施;
(2)商品: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
品;
(3)关贸总协定条款;
(4)东京回合守则:多边贸易协定和安排;(5)保障条款;
(6)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关贸总协定体制的运作、争端解决;(7)新议题: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
另外,有时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单独列出来,因为它们都属于敏感产品,也是背离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两个特殊问题。

名词解释,1,黄色补贴,2,国民待遇原则,3乌拉圭回合谈判

黄色补贴概述
  黄色补贴主要涉及被认为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补贴。协议制定了政府可以对国内生产者提供国内支持总量(以“综合支持量”计算,AMS)的规则。此外,协议要求应当按照同意的百分比减让综合支持量。
  综合支持量是在一个个产品的基础上通过用某个产品的平均国外参考价与其所适用的管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生产数量进行计算的。为了得出综合支持总量,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应添加到在一个个产品基础上计算出的总补贴量之中。
  绿箱补贴和蓝箱补贴不包括在综合支持量之中。而且,当给予某个产品的支持少于5%时,应排除该产品的补贴开支的减让承诺。同样,如果一个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补贴不超过农业生产值的5%,则免予计算该产品的国内补贴。对于发展中国家,其最小的百分比为10%。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协议还允许发展中国家免予计算综合支持量,并因此免子下列减让承诺:
普遍可获得的农业投资补贴;
普遍可获得的低收入资源贫乏生产者的投入补贴;
鼓励放弃对麻醉品植物的补贴。
  协议要求各国削减根据上述具体百分比的基数计算出来的综合支扑量。附件的表格2指明已做出相关承诺的各国必须实行国内支持的减让。发达国家同意在6年期间(从1995年1月1日)内对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所达到的平均水平,削减综合支持量的20%。协议要求发展中国家在10年期间削减综合支持量的。由于这些承诺,履行承诺的各国给予的综合支持量的总数有望从1986年至1988年基期的1977.2l亿美元,下降至履行期结束时的工624.97亿美元。
黄色补贴的反补贴措施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补贴必须以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不列任何一项不利影响才能采取反补贴措施:
  1、对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使其他成员根据GATT1994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利益归于无效或受到损害,特别是根据GATT1994第2条项下的约束性关税减让而产生的利益;
  3、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参考文献
↑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 英联邦秘书处著,赵维加译.世界贸易体系商务指南 第二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WTO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简介
  外国产品进入到另一成员方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费用,在关于商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关税减让原则:通过关税减让,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任何成员方都无权单方面改变,某成员方在特使情况下要提高本国关税,必须与有关成员方谈判,并给予赔偿。
含义要点
  国民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这一原则已扩大到“服务贸易”等领域。其含义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 相关漫画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它包括三个要点:第一,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第二,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第三,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广义的国民待遇原则也可称为非歧视原则或无差别待遇原则。如何理解呢?其实,外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包含着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一是它首先要求实现相对于内国企业的非歧视待遇,即外国投资者所享受的法律上的待遇不得低于内国企业;二是在此基础上的一个更高的要求,则为实现相对于内国企业的无差别待遇,即内外资企业基本上实现地位平等、公平竞争。第一个层次关于非歧视性的观点目前在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共识,这一精神同时在一些国家国内立法及诸多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也有充分的体现。而第二个层次关于无差别性的观点则很少有人专门论及,各国国内立法也颇为鲜见。然而,从法理上说,非歧视性只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最起码和最基本的要求,而内外资企业的无差别待遇才是国民待遇制度的本质含义,它既反对歧视性的次国民待遇,更不赞成对外资过度优惠的超国民待遇,而主张内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设立程序、税收负担、外汇平衡等各方面都基本保持一致。换句话说,也就是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领域完全享受与内国投资者相同的待遇,不设置内外两套法律制度,真正实现地位平等、公平竞争。虽然,外资在享受优惠待遇方面不与非歧视性的国民制度相抵触,并得到外国投资者的格外重视和普遍拥护,但它与无差别国民待遇制度的基本精神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它将成为今后各国涉外税收改革和完善研究的重要课题。
  无差别的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产物。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能最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资源越来越跨越国界而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正在将各个国家越来越紧密地连结成经济共同体。如:北美国家中的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了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联盟、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欧盟等。这就要求每个国家必须考虑市场机制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作用,任何超国民待遇的鼓励措施和次国民待遇的限制或禁止措施从理论上讲都是背离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的。
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125个。
目标
  在1986年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部长宣言中,明确了此轮谈判的主要目标:
  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通过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措施与,改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
  二是加强关税与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总协定原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置于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
  三是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特别是促进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关税与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济之间的内部联系。
谈判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传统议题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成果
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额从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额为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来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主要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有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在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在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医疗;三是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例如建商店、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给予服务本身,而且要给予服务的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具体部门的开放相联系,经过谈判才承担的义务。这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服务的发展要给予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的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开放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在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与货物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在别的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能够取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逐步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范围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同时还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关税与总协定便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之中。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

多边贸易谈判的谈判议题

1、关税。乌拉圭回合关税谈判的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削减,或视情况取消关税,包括降低或取消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应扩大所有参加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关税减让的范围。”各参加方可以自主决定减让方式,总体目标是在1986年9月的税率基础上平均降低33%的幅度。通过多年谈判,特别是经过主要缔约方之间的激烈争论,在1990年1月的会议上,关税谈判小组就关税谈判程序达成了原则性的协议,使关税谈判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各国采用的减税方式、范围和幅度多样化,甚至几种减让方式同时出现。从减税的范围和幅度来看,欧共体的减让谈判涉及6700项产品,减税后的关税水平从5.44%降至3.86%,达到总体平均减税33%的目标。美国已把有些产品类别列入了它的关税减让开价单,但不承诺减让幅度,等待其它参加方来讨价还价,已列入开价单的产品范围包括木材、纸张、化工制品、钢、铅、建筑设备以及一些电子器件。至于其它产品的关税减让须由有关的主要供应方提出要求后再进行讨价还价式的对等减让。
2、非关税壁垒。谈判目标旨在“减少或取消包括数量限制在内的各种非关税措施。”由于非关税措施十分错综复杂(其中包括进口数量限制),谈判小组采取了多种谈判方式(如多边谈判、公式削减、讨价还价谈判等),以保证最广泛的参与和取得更为有效的成果。重点则放在装船前检验(Preshipment lnspection)和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两个问题上。其它如海关估价、进口许可证手续、贸易的技术壁垒、反倾销等在东京回合中已制订相应的守则,这次将它们放在“多边贸易谈判和安排”议题下加以改进和完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则另立一组。
3、热带产品谈判。谈判目标是“最充分地实现包括加工和半加工品在内的热带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谈判包括影响这些产品贸易的关税和所有的非关税措施。在1989年12月的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期间,部长们认为,热带产品谈判已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些成果于1990年1月开始执行,对于下列7类产品则继续进行谈判:
(1)热带饮料产品(包括香料和植物花等);
(2)油料(植物油和油饼);
(3)烟草;
(4)大米和热带植物块茎;
(5)热带水果与干果;
(6)天然橡胶和热带木材;
(7)黄麻及其它硬纤维。
谈判内容包括:
(1)消除对未加工产品的关税;
(2)消除或大幅度降低对加工和半加工产品的关税,包括消除或减少关税升级;
(3)消除或削弱影响热带产品贸易的所有非关税限制措施。并且,谈判小组应尽可能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前就热带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谈判目标取得新的、积极的成果。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议题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传统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本信息

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重要职能之一是进行多边贸易谈判,通过谈判来要求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从1984年关贸总协定成立开始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起,至乌拉圭回合谈判, 关贸总协定共有过7轮关税贸易谈判。其中,第一轮至第五轮谈判主要是关税减让谈判,第六轮谈判涉及议题关税和反倾销措施;第七轮谈判主要是关税,非关税措施和“框架”协议亦称(东京回合) 。
通过谈判和实行关税减让, 发达国家的工业产品平均关税已经从原来的40%左右下降到4.7%, 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也下降到13%在左右。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结束后,特别是第二次石油危机以来,世界经济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低迷,危及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出口,使得发展中国家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发展各国的经济合作,通过发展国际贸易来刺激各国经济增长, 成为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课题。
经过关贸总协定历次谈判,各国的关税水平已经大幅度降低,而且受到关贸总协定的约束而得不到提高, 所以各国政府转而采取歧视性的进口限制措施,对农产品或工业品的出口实施补贴,或迫使竞争能力强的国家自愿限制对主要出口市场的出口数量。此外,在80年代初期, 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的现实出现脱节与滞后。如服务贸易变的更加复杂和更加重要,关贸总协定则被侵蚀, 农产品的多边体系有很大的空子可钻,以及关贸总协定的组织结构工作效率不高等。这样,种种因素使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确信必须进行新的努力来加强和扩展多边贸易体系。
为创造一个新体系,1986年9月,各国部长聚集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 决定发起关贸总协定历史上最后一轮多边谈判,从而导致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 乌拉圭回合的举引。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抑制保护主义消除贸易扭曲现象; 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促进总协定目标的实现; 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促进贸易增长和发展; 考虑贸易、货币、金融和发展之间的联系。

少长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