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发达国家承诺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发达国家承诺(关贸总协定的优缺点)

shqlly shqlly 发表于2022-11-02 07:41:53 浏览114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关贸总协定的优缺点

一、关贸总协定的优点:

1、总协定为各成员国规范了一套处理它们之间贸易关系的原则及规章。总协定通过签署大量协议,不断丰富、完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范,对国际贸易进行全面的协调和管理。

2、总协定为解决各成员国在相互的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场所和规则。总协定为了解决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所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制定了一套调处各成员国争议的程序和方法。

二、关贸总协定的缺点:

1、总协定的有些规则缺乏法律约束,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例如,规定一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将产品输入另一国市场并给其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就是倾销。

而“正常价值”、“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威胁”难以界定和量化,这很容易被一些国家加以歪曲和用来征收反倾销税。

2、总协定中存在着“灰色区域”,致使许多规则难以很好地落实。所谓“灰色区域”是指缔约国为绕开总协定的某些规定,所采取的在总协定法律规则和规定的边缘或之外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措施。这种“灰色区域”的存在,损害了关贸总协定的权威性。

扩展资料:

作为一个贸易谈判场所,关贸总协定通过八轮主要的贸易谈判回合推动达成了史无前例的关税削减:1947年在日内瓦;1949年在安纳西;1951年在托奎;1956年在日内瓦;

1960—1961年在日内瓦(“狄龙回合”);1964—1967年在日内瓦(“肯尼迪回合”);1975—1979年在日内瓦(“东京回合”);1986—1993年在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性远超出其他谈判回合,经过这三个回合的谈判,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关税(排除农产品)降至约3%的水平,美国的平均关税从1934年贸易协定计划启动前的60%降至3.5%。

乌拉圭回合的最后谈判

乌拉圭回合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第八轮多边谈判,也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此次多边谈判的主要成果:一是强化了多边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有关的措施和与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什么是马拉喀什宣言谢谢,最好简单易懂!

《马拉喀什宣言》是为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而进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乌拉圭回合是1986年9月1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发起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八轮谈判,最后于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结束。乌拉圭回合的最大成果是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实质性决定。后来,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的贸易谈判委员会最后一次部长维会议上,通过了《马拉喀什宣言》,宣布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并且达成了《马拉喀什宣言组织协定》等一揽子协定,由此正式开始了由GATT向WTO的过渡。1995年1月1日,WTO建立,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替代了GATT,以此为标志,新的世界贸易体制正式形成。
宣言正文如下:
部长们,�
代表124个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于1994年4月12日至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贸易谈判委员会部长级最后一次会议,�回顾1986年9月20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通过的关于发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部长宣言,回顾1986年12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部长级会议和1990年12月比利时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所取得的进展,注意到乌拉圭回合谈判已于1993年12月15日基本结束,决心通过使他们的经济加入以乌拉圭回合协议和决定所确立的开放及市场经济导向政策和各参加方的承诺为基础的世界贸易体制,加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功,于今日通过以下宣言:�
1�部长们在结束乌拉圭回合这一时刻,欢庆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部长们认为,这些成就将促进世界经济,扩大世界贸易和投资,增加就业和收入。他们尤其欢迎:
-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更明了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更为有效而又可信赖的争端解决机制;
-关税全面降低40%,货物贸易协议有关市场开放的范围更广,关税减让承诺幅度更大,预见性和稳定性提高;
-建立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规则框架,加强农产品和纺织品及服装的多边规则。�
2�部长们深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将为全球经济合作开创新纪元,它广泛反映了各方期望以更加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其人民谋福利的愿望。部长们表示,他们决心抵制各种保护主义压力。他们认为,乌拉圭回合贸易自由化和加强了的各种贸易规则,将会带来一个更加逐步开放的世界贸易环境。部长们保证,从现在开始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不采取有损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或对其实施产生消极影响的任何贸易措施。�
3�部长们确认,他们决心在货物、货币和金融政策领域争取更大的一致性,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相互之间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合作。�
4�部长们感到欣慰的是,乌拉圭回合比以往任何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规模都大,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起到了格外引人注目的积极作用。这是朝着一个更加平衡紧密的全球贸易合作关系迈出的历史性步伐。部长们注意到,在谈判期间,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前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经济改革和贸易自由化方面主动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
5�部长们回顾到,谈判结果中包括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区别对待和更大优惠待遇的规定,尤其注意到了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情况。部长们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实施这些规则的重要性,他们声明愿意继续帮助扩大这些国家的贸易和投资机会。他们同意,将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级会议和适当的机构,定期审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对最不发达国家及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产生的影响,以采取积极措施,使这些国家能取得发展的目标。部长们认为,有必要加强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能力,增加其职责范围的技术援助,尤其是要大大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
6�部长们声明,他们签署《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和通过有关部长决定,开始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为此他们专门建立一个筹备委员会,为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生效铺平道路,并承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或其后尽早生效。部长们还通过了一项贸易与环境决定。�
7�部长们对哈桑二世殿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个人对部长级会议的圆满成功做出的贡献,感谢他的政府和摩洛哥人民的热情款待和出色的组织工作。在马拉喀什召开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部长级会议,再次体现了摩洛哥对一个开放的世界贸易体制以及与世界经济完全融合的承诺。�
8�部长们宣布,随着最后文件的通过和签署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开放接受,贸易谈判委员会的工作就此终止,乌拉圭回合正式结束。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乌拉圭谈判的主要成果

你要问的是乌拉圭回合吧??
在货物方面
乌拉圭回合有关货物的谈判可以分为两个内容,一是关于关税减让的谈判;二是关于规则的谈判。 1)在关税减让方面,发达成员对品的关税减让幅度达40%,即加权平均税率从6.3%减为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目占其全部税目的93%,占全部额的84%,其中承诺减让到零的关税税目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增长到32%,涉及的额从20%增长为44%;15%以上的高峰税率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额为5%,主要为纺织品和鞋;从关税约束水平方面分析,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目由78%上升为99%,涉及的额由94%增长为99%。 发展中成员品的关税减让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15.3%减为12.3%。从约束关税范围上分析,发展中成员税目约束比例由21%上升为71%,涉及的额由13%增长为61%。大部分发展中成员在乌拉圭回合后全面约束了关税,如智利、墨西哥、、阿根廷等,、韩国、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品关税的实施期为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完成。 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减让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为10年,但部分发展中成员也承诺6年的实施期。 对于发达成员,从减让幅度上看,发达成员总体关税的削减幅度在37%左右,发展中成员平均减让幅度在24%左右。 2)在制定规则方面,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主要分为四组。第一组括《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94),它是对原来的《关税与总协定》(简称GATT1947)的修改版本,和如何谅解和减让表的《1994年关税与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第二组括两项主要协议,主要目的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纳入到正常的规则管辖之下。第三组括《技术性》、《海关估价》、《装运前检疫》、《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与有关的措施》等7项协议,第四组括《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三项补救措施协议。
在服务方面
过去关税与总协定只涉及货物领域,服务不属于关税与总协定多边体制的管辖范围,因此,许多国家在服务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的发展。为了推动服务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签署了《服务总协定》(英文缩写GATS),并于世界组织成立的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GATS》将服务业分为12个部门160个分部门。在12个部门中,有涉及律师、会计、审计、计算机硬件安装和软件服务的专业服务部门;与邮政、电信、电传和邮件有关的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括批发在内的商业分销服务;不同层次的教育服务;保护环境的服务;括保险与银行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医疗、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服务及其他服务等。《GATS》将服务分为四种形式:一是服务的跨境交付和服务产品的跨境流动,如律师咨询、电信服务等;二是境外消费,这主要涉及旅游、教育和医疗;三是以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形式提供服务,例如建商店、饭店、律师事务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四是自然人临时流动提供的服务,括演出、讲学和行医等。 《GATS》的一般义务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逐步自由化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与货物不同的是,服务的最惠国待遇不但给予服务本身,而且要给予服务的提供者。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不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具体部门的开放相联系,经过谈判才承担的义务。这种将一般性义务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区分开来的做法,是《GATS》一个十分重要特点。《GATS》还认识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中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考虑:第一,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服务的发展要给予自由准入的优先权;第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的适当保护,使其服务业的开放享有一定的灵活性;第三,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时可以设置条件。乌拉圭回合在服务领域取得的成果,是自1948年关税与总协定生效以来,多边体制在单一部门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在与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基于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与货物中的有形物质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它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地域性,即一个国家的法律给予知识产权的保护权在本国范围内有效,在别的国家不产生效力。为了便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能够取得法律保护,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逐步建立起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范围的扩大和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已不适应新的需要,同时还由于知识产权与国际的发展关系日益密切,关税与总协定便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之中。 乌拉圭回合知识产权谈判组于1991年12月提出了《关于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括对冒牌货的协议》(英文缩写TRIPs)。该协议经过讨论修改后,在乌拉圭回合结束之际被各国接受而成为正式协议。该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和动机;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协议强调对反竞争行为和歪曲的控制;协议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最后协议还规定了与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合作的安排。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世界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突破原有的议题,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通过建立贸易组织,取代“1947年关贸总协定”,完善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为执行“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是“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最突出的成果。